委属各小学:
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5〕2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小学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入实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切实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便捷度,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02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渝中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应向招生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材料,经招生学校核实同意后报区教委备案。
(二)就近免试原则。渝中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免试入学。学校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各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
(三)规范公平原则。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招生纪律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程序,遵守各项工作时间节点,落实招生工作责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结果公平,实现阳光招生、阳光录取、阳光入学。任何学校和机构违反招生政策承诺择校入学、提前入学的,视为违规招生行为,一律无效。
(四)惠民有感原则。全面使用“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线上录取,优化报名流程,简化审核材料,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全时段为学生及家长提供招生政策、咨询答疑等众多服务,切实做到信息公开、流程清晰、环节快捷、材料精简、时效增强。
三、招生办法
(一)渝中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1.“三对口”适龄儿童入学
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凡户籍在渝中区的适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
2.属下列情况之一,且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一致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1)适龄儿童随父(母)一方的户籍,且父(母)一方拥有房屋产权,并在学校招生学区内常住;
(2)适龄儿童为孤儿,户籍随法定监护人,且法定监护人拥有房屋产权,并在学校招生学区内常住;
(3)适龄儿童因父母无房的,自出生之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学区常住。
3.2025年,巴蜀小学、人民小学、人和街小学、中华路小学、大坪小学、马家堡小学、石油路小学、竹园中华路小学、天地人和街小学等9所学校为学位紧张学校,有下列情况之一,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
(1)适龄儿童户口簿对应房屋,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未达到51%;
(2)购买二手房入户,以房屋产权证过户和户籍入户时间为准,天地人和街小学未满1年(2024年9月1日前),其他学校未满3年(2022年9月1日前);
(3)同一产权的二手房,原对应户籍已有适龄儿童入读该学区对应学校且未满6年。
4.非学位紧张学校应当招收招生学区内不完全符合“三对口”政策的渝中户籍学生。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入学原则。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渝中区居住和有合法稳定的就业,其随迁子女可在指定学校报名。其余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也可接收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并由学校进行审查:
1.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户口簿不能证明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关系的需提供出生证明)。
2.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市内户籍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6个月以上的暂住登记凭证,市外户籍须提供《流动人口居住证》)。若在渝中区购有房产,视为在渝中区合法居住。
3.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工作证明(在渝中区合法工作的工商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等)。
(三)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1.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在招生范围内学校实行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由重庆市启聪学校或渝中区培智学校予以接收。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实施“一人一案”的送教上门服务。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学手续。
2.6年内未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拆迁户子女可在原户籍所在地入学,或在迁入户籍所在地就近学校入学。
3.经市教委批准的我区国际学生接收学校,可接收持外国普通护照来渝学习的小学适龄儿童和在本区常住外籍人士的随行子女。
4.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安排入学,严格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对象范围,全面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新重庆人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四)“民转公”转制学校招生
天地人和街小学按照“民转公”转制学校招生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契约,招收符合协议入学条件的业主子女。其余计划按照“尊重历史”的原则,通过“教育入学一件事”平台摇号方式,招收重庆天地楼盘(瑞安天地和万科天地楼盘)符合渝中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条件的业主子女。未摇中的、放弃摇中名额的,可选择红岩小学就近入学。
四、时间安排
4月23日—5月27日,适龄儿童家长登录“渝快办”网站(https://zwykb.cq.gov.cn)“义务教育入学”专栏(以下简称“专栏”)或“渝快办”APP“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以下简称“专区”),在线完成子女信息维护。若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家长应凭有效证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并修正。
5月28日起,适龄儿童家长在网上进行报名,学校须在5个工作日内同步完成审核录取。
7月4日前,适龄儿童家长在网上查询录取结果并及时完成入学确认,在学校规定时间凭电子入学通知书和“报到码”办理入学手续。
对因错过报名时间等特殊原因未完成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要主动服务,做好线下报名入学登记工作。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我区户籍学生,由公办学校“兜底”。
五、工作要求
(一)依规控制办学规模。深入实施基础教育公平优质专项行动,大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优化学校空间布局。推进“教共体”建设,拓展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保障学生享有更加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合理控制学校办学规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起始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按照每班不超过45人招生。
(二)深入推进阳光招生。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工作部署,及时主动向社会发布招生入学信息,明确招生政策、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咨询方式、日程安排等,宣传义务教育阳光招生政策,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做好网上报名的宣传、指导和服务,确保家长全面掌握网上报名的操作方式和规定。
(三)规范报名信息采集。用好“教育入学一件事”市级管理平台,实现“一网通办”。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清理取消水电气费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严禁采集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严禁学校利用“渝快办”以外的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四)健全控辍保学机制。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要加强家校联系,认真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对有辍学高风险倾向的学生,建立健全“一对一”关爱帮扶机制。高度关注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五)加强学生学籍管理。按照《重庆市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做好新生注册工作。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凡渝中户籍学生转学,应由对应招生学区学校接收。如确无空余学位,由区教委统筹安排有空余学位学校就读。专门学校学生学籍保留原对应学校。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是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重大民生工作。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招生入学工作职责,严格遵守招生管理工作规定,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加强对招生中出现的情况进行预测分析,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各种突发情况,按照预案妥善处理。
(二)做好招生服务。学校要组建专业的高水平入学报名咨询团队,提升服务质量和问题解决能力。全面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释疑工作,合理引导家长就学预期。对于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家庭,学校应设立线下报名登记服务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确保在招生高峰期有足够的人员提供线下服务,协助适龄儿童少年家长网上报名。
(三)严肃监督问责。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教委将依法依纪严肃查处招生违规行为,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要求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示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持续深化违规招生治理,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
重庆市渝中区教育委员会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