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属各中小学:
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渝教发〔2019〕20号)、《重庆市渝中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实施意见》(渝中教〔2020〕57号)等文件要求,我区中小学已于今年9月全面启动课后服务工作。为进一步明晰课后服务费用减免政策,确保基础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接轨,切实提高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和幸福感,经2020年10月26日区教委第21次办公会研究,决定将《重庆市渝中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实施意见》(渝中教〔2020〕57号)文件中“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保家庭儿童减免课后服务费用”调整为“对按规定享受国家或市、区相关学生资助政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课后延时服务费用”。
特此通知
重庆市渝中区教育委员会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