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中小学校:
根据《重庆市渝中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2020〕-10)、《关于印发〈重庆市渝中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渝中教〔2020〕57号)和《重庆市渝中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中小学课后延时服务费资助范围的补充通知》(渝中教〔2020〕72号)文件规定,为及时完成2023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材料收集、审核、公示、汇总和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1.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500元/学期、初中625元/学期。
2.非寄宿贫困学生生活费补助(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补助标准为小学250元/学期、初中312.5元/学期。
3.非寄宿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小学600元/学期、初中700元/学期。
4.“爱心午餐”资助:贫困寄宿生爱心午餐补助标准为1100元(220元/月,共5个月);非寄宿贫困学生(除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爱心午餐补助标准为小学850元,初中787.5元;非寄宿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爱心午餐补助标准为小学500元,初中400元。
5.“课后延时服务费”资助:资助标准按照180元/月,720元/学期的标准减免。
二、资助资金发放方式
1.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非寄宿贫困学生(除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和“爱心午餐”资助(除非寄宿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由学校以银行卡方式发放至学生本人或监护人,银行代发回单复印件作为资助资料档案留档备查。
2.非寄宿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和非寄宿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爱心午餐”资助资金由学校拨付学校食堂。
三、提交材料
1.2022年秋季学期经学校审核认定的贫困学生,本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报送汇总表(附件2-附件6)电子档和纸质表一份。新增加困难学生,需填报附件1(附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表一份。
2.根据2022年秋季学期学生在校实际情况,填写“爱心午餐非寄宿原建卡贫困学生”和“课后延时服务费”汇总表中“2022年秋季学期应退回资助金额”(附件5-附件6)。
四、报送时间
请于2023年2月28日前将所需资料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公庆华邮箱:345631313@qq.com
联系电话:63835253
附件:
1.渝中区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生活补助申请表
2.渝中区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汇总表
3.渝中区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贫困学生生活补助汇总表
4.渝中区非寄宿原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生活补助汇总表
5.渝中区义务教育阶段“爱心午餐”资助汇总表
6.渝中区义务教育阶段“课后延时服务费”资助汇总表
重庆市渝中区教育委员会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