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区教育系统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重庆市渝中区教育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10-25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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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教2021135

重庆市渝中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1年区教育系统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委属各单位,各单位办园和各民办单位: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改办关于开展2021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改发〔20212号)和《重庆市渝中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渝中区2021年关于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中职改〔2021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现将2021年全区教育系统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单位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以申报人身份证和评委会评审投票表决时间为准)不得参加职称评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鼓励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积极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党员受到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有关单位人员受到政务处分的,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接受组织调查或在立案调查期间,暂缓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教育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按照相应申报条件(附件1)和本通知执行。

二、申报名额

按照评聘结合要求,职称评审原则上应在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限额内,根据区教委下达的推荐评审名额申报推荐。其中,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名额,由区人社局根据正高级空缺岗位数确定,但不得超过2018年推荐指标数。

三、工作程序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令第40号和渝人社发〔202125号文件有关规定开展申报评审工作。对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交本人专业技术职称证、教师资格证、教学水平考评合格证书、继续教育登记卡和公需科目考试合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业务工作总结和主要业绩(含著作、论文、获奖证明等)材料。

报市教委评审的教育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中小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登录重庆市教师职称申报系统(http://221.178.107.33:2020),网上提交申报材料。

卫生、经济和档案等系列,按渝职改办〔2021191号的相应规定申报评审。

(二)单位推荐

各单位须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提交的原件和电子件,对材料的真实、可信、准确和齐备负责,确保网上提交电子件清晰可辨。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扫描不清晰的,单位应通知申报人员,在限定时间内一次性补齐材料。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民办学校教师申报职称享有同公办学校同等待遇,学校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职称。

各单位将拟推荐人员《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职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和有关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未经公示的人员不得上报,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上传。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评审材料,须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三)区教委审查

区教委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进行审核,将《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重庆市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职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经区人力社保局签章报送。《重庆市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同时送驻区教委纪检监察组备案。

非在编人员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235号)规定,向所在单位申报。档案在重庆的由存档机构、档案不在重庆的由工作单位(与社保参保单位一致)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推荐报送;

(四)组织中小学教师中评委评审

按规定抽取当年评审专家,组织对区职改办审查通过的申报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任职资格人员进行评审。下列情况评审终止:1.在评委会评审前,接到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的;2.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并被查证属实的;3.中评委评审表决时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五)公示核准

区职改办和区教委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报区职改办核准发文。

(六)复查

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复查主要核查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评审过程中有无错看、漏看申报人业绩成果材料造成误判等情况。复查申请须在评审结果公示后2个月内,按职称申报材料报送渠道提出复查申请,否则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

(一)单位报送材料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送审花名册》(报送市教委组织评审的由系统自动生成)一式二份。

(二)个人报送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报送市教委组织评审的由系统自动生成)一式二份。

2.评审材料,包括基本资格类、业绩类及其他有关材料(含2020-2021学年度教案)。所有印证材料均须具备三要素,即签注与原件相符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鲜章)。报送区教委组织评审材料需按要求分类装订;报送市教委评审的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网上提交电子件;中等职业学校中初级评审材料按区职改办要求报送。

3.申报人不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强化诚信承诺责任制,由申报人承诺所填学历学位信息真实,所在单位负审查主体责任。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论文(著作),须提供封面、目录、正文(著作除外)、版权页的复印件。

五、纪律要求

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种“绿色通道”评定)只能申报一次职称,且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有关人员、 评审专家或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进行处理。

六、有关事项

(一)关于申报条件

认真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精神,着力破除“五唯”,促进分层分类评价,突出代表作和标志性成果评价,更加注重师德师风和立德树人表现,以教育教学、人才培养业绩贡献为重点,提高综合评价质量。按照渝中教工委〔2021〕34号文件要求,申报教师须对本人的师德师风进行承诺,须明确是否存在违规补课、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情况,承诺书报单位备案。各单位应结合申报人的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推荐。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职称评聘的第一标准,要制定师德师风的考核评价方案,把是否具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可通过个人述职、教职工测评、书面征求学生及家长意见等适当方式,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是否存在违规补课、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方面全方位考核评价,并给出相应考核等级(优秀、合格、不合格),由单位党组织出具申报人员师德师风考核意见。

(二)组建职称申报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组建职称申报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单位关于申报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任教师代表等组成,并配备相应工作人员,申报人数较多的单位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

严格执行回避规定(含职称申报推荐小组工作人员),凡与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应当申请回避。

各单位应不断完善职称考核评价方案,应坚持立德树人标准与职称申报条件相结合、与学校的绩效考核相结合、与激励教师专业发展相结合,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发挥指挥棒作用,可结合实际适当提高实际任教年限的考核权重。各单位应公开经教代会审议通过的《职称评审考核评价方案》,并报区教委备案。

(三)截止时间

申报人员任职年限及中小学职称教学水平考评合格证有效期的计算截至20211231日。

(四)破格申报

按渝职改办〔2021〕191号文件规定,破格申报人员无须再单独提前送审,按规定填写《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附件4),随其他申报材料一同报送。除高校、研究系列外,其他系列均取消论文破格申报条件。

(五)几类人员职称申报

1.中小学专(兼)职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重庆市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教人〔201450号)执行。

2.援藏人员、疫情防控一线人员等申报人员,按渝职改办〔2021191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中层干部及其他兼课人员任课节数问题

中学中层干部兼课至少5课时/周,小学中层和其他人员兼课至少6课时/周,教育集团龙头学校中层干部兼课不低于副校级干部兼课节数。

(七)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认定

从事班主任、年级主任(组长)、专业队教练、校(园)中层及以上管理工作;从事党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从事德育、学生管理部门工作;从事校园心理咨询工作;组织辅导各类社团等工作经历视为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

(八)具备“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的认定

1.在原薄弱学校脱薄前任教一年及以上。

2.两校工作经历视为薄弱学校工作经历。以下七种情况,视为具备两校工作经历。对薄弱学校工作经历的认定,仅适用于职称评审推荐工作。

1)合并学校合并前在原单位任教一年及以上;

2)教师两校间交流一年及以上;

3)经区教委批准,借调到区级有关部门、街道社区等单位从事与教育有关的工作一年及以上;

4)经区教委批准公派出国教学一年及以上;

5)任名师(特级教师)工作室导师一年及以上;名师(特级教师)工作室学员取得结业证书;

6)任新入职教师培训基地学校指导教师一年及以上;

7)任重庆市高中课程创新基地负责人一年及以上。

(九)关于来渝工作专业技术人员

来渝工作专业技术人员,保留其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来渝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201 号)执行。

(十)关于转评后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技术人员转评一年及以上,方可申请晋升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十一)其他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201811日起至区教委受理之日止,病事假时间累计超过45天或有旷工情况者;不接受工作安排,使学校工作受到影响者。

2.评审材料归档要求。各有关单位应按区教委职改办通知,在1个月内领回评审表格及材料,逾期未领,如有遗失,责任自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与任职资格通知应分别归入本人人事档案、业务档案和单位文书档案。

3.严格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规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分别为420元、240元、120元。

联系人:曾靖涵联系电话:63841598

本通知由区教委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附件:1.教育系统各系列职称申报条件

      2.渝中区教委2021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日程表

      3.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审批表

重庆市渝中区教育委员会

202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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