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属各单位,各单位办园、各民办单位:
根据《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文件要求,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教育系统2023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改发〔2023〕2号)和《重庆市渝中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渝中区2023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中职改〔2023〕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现将2023年全区教育系统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教育单位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民办幼儿园要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各系列职称相应申报条件按我市公开文件(附件1)和本通知执行。2022年11月4日后新修订印发的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条件,实行1年过渡期,过渡期内由申报人自主选择执行。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渝职改办〔2019〕140号)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文件所列对应职业资格,可凭职业资格证书(无需换发职称证书)按规定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
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主系列上一级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本次可通过正常渠道申报评审主系列职称。同时,鼓励按照《关于组织开展支持现代制造业集群发展职称申报评审专项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23〕211号),多评同级辅系列职称。申报贯通评审工程技术职称的高技能人才,可在现代制造业集群发展职称申报评审专项或正常渠道中任选其一进行申报,但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名额
按照评聘结合要求,职称评审原则上应在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限额内,根据区教委下达的推荐评审名额申报推荐(非在编人员不限)。其中,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在市教委规定的推荐名额内进行申报,校级领导干部申报数不超过申报总数的30%。
三、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
市教委组织评审高级职称系列(中小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教育研究、实验技术)和区教委组织评审中初级职称系列(中小学教师),登录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教师自助子系统(网址:https://jzg.emis.cq.cn:8082/selfservice/index),按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申报,提交申报材料。非教育系统实验技术职称申报人员,应先通过单位向市教委职改办申请临时用户名后,再登录职称申报系统。系统操作说明另行通知。
卫生、经济、工程和档案等系列。按渝职改办〔2023〕212号的相应规定申报评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按区职改办要求进行申报。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可信、准确、齐备负责,确保网上提交电子件清晰可辨。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清楚、不清晰的,各单位应通知申报人员,在限定时间内一次性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
各单位应将拟推荐人员的职称评审表(教育系统职称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未经公示的人员不得上报,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上传。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各单位审核报送时,要结合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在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表册上签章。
(三)区教委审核
区教委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进行审核。将职称评审表和送审名册经区人力社保局签章报送相应评委会进行评审。其中送审名册应同时送相应的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四)材料受理
市教委职改办和区教委受理职称申报材料,按职称系列进行汇总,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报送的材料(附件3),不予受理。
(五)组织中小学教师中评委评审
按规定抽取当年评审专家,组织对区职改办审查通过的申报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任职资格人员进行评审。下列情况评审终止:1.在评委会评审前,接到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的;2.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并被查证属实的;3.中评委评审表决时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六)公示核准
区职改办和区教委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报区职改办核准发文。
(七)复查
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按职称申报材料报送渠道通过所在单位申请复查。复查主要核查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评审过程中有无错看、漏看申报人业绩成果材料造成误判等情况。申请人须在评审结果确认后1个月内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
(一)电子件: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的,基本资格类、业绩类、其他有关材料以及佐证材料均自动提取,申报人不需重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证明材料等各类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论文(著作)须提供封面、目录、正文(著作除外)、版权页扫描件。
(二)纸质件:《XX单位2023年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报告》(附件5)和《职称申报送审名册》(一式一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还需报送自动生成的职称评审表(一式两份)。
(三)送其他部门的申报材料,按其有关部门要求报送。
五、纪律要求
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可信、准确、齐备负责,确保网上提交电子件清晰可辨。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承诺提交信息真实,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不得超岗位申报。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有关人员、 评审专家或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进行处理。
六、有关事项
(一)关于择优推荐
各单位制定的职称考评择优推荐工作方案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区教委备案。按照渝中教工委〔2021〕34号文件要求,申报教师须对本人的师德师风进行承诺,须明确是否存在违规补课、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情况,承诺书报单位备案。各单位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是否存在违规补课、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方面全方位考核评价,并给出相应考核等级(优秀、合格、不合格),由单位党组织出具申报人员师德师风考核意见。
(二)关于培训和指导
各单位应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宣传职称政策特别是新公布的职称申报条件,加强对申报人员的培训。组建职称申报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单位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任教师代表等组成;组建职称申报材料审核小组,由单位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组成(3至5人),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工作。严格执行回避规定,凡与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应当申请回避。
(三)关于截止时间
申报人员任职年限及中小学职称教学水平考评合格证有效期的计算截止2023年12月31日。
(四)关于破格申报
破格申报人员无须再单独提前送审,按规定填写《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附件4),随其他申报材料一同报送。除高校、研究系列外,其他系列均取消论文破格申报条件。
(五)关于几类人员职称申报
1.援外、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关于援藏干部管理的若干意见(暂行)》及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中小学专(兼)职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重庆市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教人〔2014〕50号)执行。
(六)关于中层干部及其他兼课人员任课节数问题
中学中层干部兼课至少5课时/周,小学中层和其他人员兼课至少6课时/周,教育集团龙头学校中层干部兼课不低于副校级干部兼课节数。
(七)关于公费师范生支教问题
为促进公费师范生按协议完成支教任务,拟从2023年毕业的“公费师范生”起,在取得高一级职称前需按协议完成支教任务。
(八)关于调整“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认定条件问题
为进一步推进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的认定,以实际交流经历作为认定依据,从2025年起执行取消以下认定条件:
1.任“名师(特级教师)工作室”导师一年及以上;
2.“名师(特级教师)工作室”学员取得结业证书;
3.任“新入职教师培训基地学校”指导教师一年及以上;
4.任“重庆市高中课程创新基地”负责人一年及以上。
(九)关于病事假问题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精神,以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认定依据。
(十)关于来渝工作专业技术人员
来渝工作专业技术人员,保留其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来渝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201 号)执行。
(十一)关于转评后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技术人员转评一年及以上,方可申请晋升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十二)其他
1.评审材料归档要求。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评审的高级职称,将自动生成套章的职称评审表。评审结果公布后,由各单位自行下载打印;报区教委申报评审教师中初级职称,学校在网上提交材料类审核通过后,各单位下载打印自动生成职称评审表(一式二份)交到教委。评审表完善后与职称任职资格通知应一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和单位文书档案,并于1个月内同步更新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应职称信息。
2.严格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规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分别为420元、240元、120元。
3.关于职称证书。市区职改办正式公布评审结果文件后,评审通过人员可通过“渝快办”向所在区县人力社保部门申请电子职称证书。
本通知由区教委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未尽事宜《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教育系统2023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改发〔2023〕2号)和《重庆市渝中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渝中区2023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中职改〔2023〕57号)文件精神为准。
联系人及电话:
曾靖涵 :63841598
易克建(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支持):63810583
附件:1.教育系统各系列职称申报条件
2.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和具备“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认定条件
3. 2023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日程表
4.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审批表
5.XX单位2023年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报告(摸版)
重庆市渝中区教育委员会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