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系统2024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改发〔2024〕5号)和《重庆市渝中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渝中区2024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中职改〔2024〕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现将全区教育系统2024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教育单位、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民办幼儿园要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教育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相应申报条件按我市公开文件(附件1)和本通知执行。
三、申报名额
按照评聘结合要求,各单位职称评审应在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限额内,根据区教委下达的推荐评审名额申报推荐(非在编人员不限)。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在市教委下达的推荐名额内进行申报。其中,校级领导干部申报数不超过申报总数的30%。
四、时间安排
(一)市教委组织评审高级职称系列(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教育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个人申报及学校审核时间截止2024年11月10日24:00。
(二)区教委组织评审重庆市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个人申报及单位审核时间:2024年10月23日09:00至2024年11月20日17:00;
(三)卫生、经济、工程和档案等系列,按渝职改办〔2024〕207号文件规定的时间执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按渝中职改〔2024〕17号文件规定的时间执行。
五、申报流程
申报人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向以下单位逐级上报材料:
(一)区县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个人——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二)非公单位人员、流动人员
1.档案在渝中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个人——所在单位——渝中区就业和人才中心——渝中区职称改革办公室—评委会。
2.档案在市外:个人(持异地查档记录)——所在单位(与参保单位一致)——参保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135号)有关规定,其中,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均在重庆的,须有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工作单位在重庆、档案在异地的,须在重庆工作1年以上(以社保参保记录为准);工作单位在异地、档案在重庆的,须在重庆存档1年以上(以存档记录为准)。请申报人提前确认档案所在地,根据文件要求选择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
六、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
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的“业务办理”端口,进入“职称”板块(系统),客观、准确、完整填写个人职称申报信息,按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登录方式:(1)通过重庆政务服务网(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进入重庆市“渝才荟”服务专区,点击“职称评审”登录(网址:https://ggfw.rlsbj.cq.gov.cn/rc/rctp/ych-pc/#/index);(2)通过全市统一平台网报端口: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直接登录;(3)通过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官网,专技人才专栏(网址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点击“业务办理”登录。(用户注册操作手册见网址:http://rlsbj.cq.gov.cn/ywzl/zjrc/sy/tzgg_110153/202010/t20201021_8077033.html,常见操作问题解答见网址: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sy/fwzn/202110/t20211028_9899030.html,个人用户申报操作手册登录平台后可查看。)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所在单位结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的职称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查。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清楚,各单位应通知申报人员,在限定时间内一次性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
各单位应将拟推荐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公示表(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和《必备经历和工作量核查表》(附件2),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未经公示的人员不得上报,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上传。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上报。
(三)审核报送
单位审核报送时,要结合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将《重庆市职称申报送审名册》(附件3)送相应的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区级各级各类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职称申报材料,由区教委审核签章后报相应评委会进行评审。需委托区教委评审的,应按市职改办规定提供委托评审函。
(四)材料受理
市教委职改办和区教委受理职称申报材料,按职称系列进行汇总,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其中,服务平台职称系统高级职称申报模块将在11月17日24:00关闭;渝中区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申报模块将在11月24日24:00关闭。
(五)组织评审
区教委按区职改办规定组织评审。下列情形之一者,评审终止:
1.在评委会评审前,接到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的;
2.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并被查证属实的;
3.中评委评审表决时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六)公示核准
区职改办和区教委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区职改办核准发文。
(七)复查
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按职称申报材料报送渠道通过工作单位申请复查。复查主要核查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评审过程中有无错看、漏看申报人业绩成果材料造成误判等情况。申请人须在评审结果确认后1个月内提出复查申请,否则不予受理。
七、申报材料
报区教委审核的申报材料,单位需提交《XX单位2024年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报告》(附件4)和《重庆市职称申报送审名册》(一式一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送其他部门的申报材料,按其有关部门要求报送。
八、纪律要求
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可信、准确、齐备负责,确保网上提交电子件清晰可辨。系统提交的材料须具备“三要素”,即:签注“与原件相符”、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鲜章)。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承诺提交信息真实,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有关人员、评审专家或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进行处理。
九、有关事项
(一)关于择优推荐
各单位应结合申报人的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推荐。将师德师风考核放在首位,由单位党组织出具师德师风考核意见,给出相应考核等级(优秀、合格、不合格)。申报人须按照渝中教工委〔2021〕34号文件要求,对本人的师德师风进行承诺,须明确是否存在违规补课、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情况,承诺书报单位备案。
各单位制定的职称考评择优推荐工作方案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区教委备案。
(二)关于培训和审核
各单位应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宣传职称政策特别是新公布的职称申报条件,加强对申报人员的培训。组建职称申报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和职称申报材料审核小组。落实回避制度,凡与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应当申请回避。
领导小组由单位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任教师代表等组成。职称申报材料审核小组,由单位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组成(3至5人),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审核人员须对申报人员的材料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把关。
(三)关于截止时间
申报人员任职时间及中小学职称教学水平考评合格证有效期的计算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四)关于破格申报
破格申报人员无须再单独提前送审,按规定填写《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附件5),随其他申报材料一同报送。
(五)关于中小学教师申报职称必备的经历和工作量
申报人员在系统中下载《必备经历和工作量核查表》模板,进行如实填写,职称申报材料审核小组工作人员核实查验,由单位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签章上传系统。
(六)关于几类人员职称申报
1.援外、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关于援藏干部管理的若干意见(暂行)》及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中小学专(兼)职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重庆市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教人〔2014〕50号)执行。
(七)关于中层干部及其他兼课人员任课节数问题
中学中层干部兼课至少5课时/周,小学中层和其他人员兼课至少6课时/周,教育集团龙头学校中层干部兼课不低于副校级干部兼课节数。
(八)关于公费师范生支教问题
为促进公费师范生按协议完成支教任务,从2023年毕业的“公费师范生”起,在取得高一级职称前需按协议完成支教任务。
(九)关于调整“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认定条件问题
为进一步推进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的认定,以实际交流经历作为认定依据,从2025年起取消以下认定条件:
1.任“名师(特级教师)工作室”导师一年及以上;
2.“名师(特级教师)工作室”学员取得结业证书;
3.任“新入职教师培训基地学校”指导教师一年及以上;
4.任“重庆市高中课程创新基地”负责人一年及以上。
2024年仍执行2017年制定的《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和具备“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认定条件》(附件6)
(十)关于病事假问题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精神,以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认定依据。
(十一)关于转评后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技术人员转评一年及以上,方可申请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十二)关于评审材料归档
通过服务平台职称系统评审的高中初级职称,将自动生成套章的评审表。评审结果公布后,由各单位自行下载打印。评审表(含《必备经历和工作量核查表》)与职称任职资格通知应一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和单位文书档案。
(十三)关于职称证书
市区职改办正式公布评审结果文件后,评审通过人员可通过服务平台直接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
(十四)关于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规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分别为420元、240元、120元。
本通知未尽事宜以市职改办印发的《重庆市2024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渝职改办〔2024〕207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系统2024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改发〔2024〕5号)和《重庆市渝中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渝中区2024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中职改〔2024〕17号)文件为准。
联系人及电话:曾靖涵 63841598
附件:1.教育系统各系列职称申报条件
2.必备经历和工作量核查表(系统模板)
3.重庆市职称申报送审名册
4.XX单位2024年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报告(模版)
5.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
6.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和具备“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认定条件
7.2024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日程表
重庆市渝中区教育委员会
2024年10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