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3号)和《重庆市教育督导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县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办发〔2012〕259号)相关规定,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复查验收专家组于2018年5月24日至25日对渝中区开展了区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督导评估复查验收。
专家组听取了渝中区对市级综合督导反馈问题、国家督导认定反馈问题以及动态监测(校际均衡差异系数)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陈述和答辩,查阅了整改落实情况的相关印证材料,并抽查3所高完中初中部、1所单办初中、4所小学,共8所学校。现将复查验收意见反馈如下。
一、整改落实情况
(一)教育投入不足的整改落实情况。渝中区对市级综合督导所反馈的“2013年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增长、预算内教育拨款增长、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不达标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制定了整改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经查,2012年财政教育经费包含的一次性投入购地费3.2亿元,应予以扣除。扣除后,2012年财政教育经费投入应由131316.1万元变更为99316.1万元。据此,2013年欠拨教育经费实际应为2995万元,区财政已于2014年补拨3700万元,全额用于学校改革发展。
(二)学校生均校舍场地不足的整改落实情况。经核查,渝中区召开专题会议,对生均校地不达标的25所小学、2所初中,生均体育场馆不达标的25所小学、8所初中的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制定完善了“一校一策”解决方案。一是通过落实《2016-2030年渝中区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改扩建中华路小学、大坪小学,严格控制相关学校办学规模等措施,中华路小学、邹容小学、人和街小学、大坪小学、巴蜀小学等5所学校生均校地不达标问题已解决。二是通过新建、改扩建运动场,合理划分招生范围,控制招生规模等措施,目前中华路小学、枇杷山小学、人和街小学、望龙门小学、二十九中学、六十六中等6所学校生均体育场馆不达标问题已解决。
(三)教师队伍建设存在不足的整改落实情况。渝中区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一是常年通过公开招聘、人才引进和赴高校招聘优秀大学毕业生,充实优化教师队伍,国家督导认定反馈的“音、体、美、科学和信息技术学科教师不足问题”事实上已不存在。二是认真落实《渝中区关于推进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意见》,加大教师交流轮岗力度,近三年交流轮岗1020人次,交流比例提高到15.3%,督导反馈“教师交流比例偏低问题”已全面解决。三是通过规范学年初报表统计口径,为相对薄弱学校倾斜配备教师和倾斜职务晋升等举措,目前生师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等三个单项指标差异系数分别下降到0.277、0.265、0.282,教师校际配置进一步均衡。
(四)入学机会不够完善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经核查,渝中区坚持问题导向、多措并举,推进整改提高。通过改扩建学校,完善招生政策,调整招生范围,推进集团化办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从根本上消除了56人以上的大班额现象,人和街小学、人民小学教学班控制在30个班以内,入学压力得到进一步缓解。
(五)校产资料办理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经核查,渝中区多次召开专题协调会议,对41所学校房地权证不齐的问题进行了研究。根据市政府有关“两证遗留问题办理”要求,投入62.5万,对全区无房产证的校舍,进行了结构、消防、防雷、安全鉴定,对鉴定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推进无证房屋权证办理。目前,已累计完成中四路小学、曾家岩小学、实验学校等36所学校的房地权证办理工作,房地权证率办证达到85.7%,教育资产总体做到了合法有效。
二、存在问题
(一)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政策未全部落实。2015-2017年渝中区用于教育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地方教育附加和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未安排落实。
(二)部分学校生均校地场馆严重不足。一是生均校地:小学未达标率66.67%,分别是新华小学、东水门小学、大同实验学校、临江路小学、枇杷山小学、枣子岚垭小学、人民路小学、曾家岩小学、德精小学、大田湾小学、金马小学、民生路小学、马家堡小学、解放小学、肖家沟小学、两路口小学、中山小学、解放西路小学、精一民族小学、望龙门小学等20所学校;中学未达标率38.46%,分别是杏林中学、实验学校、六十六中学、三十中学、鼓楼学校(初中)等5所学校。二是生均体育场馆:小学未达标率83.3%,分别是新华小学、东水门小学、大同实验学校、临江路小学、枣子岚垭小学、枇杷山小学、人民路小学、曾家岩小学、德精小学、大田湾小学、金马小学、民生路小学、红岩小学、大坪小学、马家堡小学、解放小学、石油路小学、肖家沟小学、两路口小学、中山小学、巴蜀小学、人民小学、解放西路小学、鹅岭小学、精一民族小学等25所学校;中学未达标率69.23%,分别是杏林中学、实验学校、五十七中学、求精中学、复旦中学、三十中学、六十六中学、四十二中学、鼓楼学校(初中)等9所学校。
三、督导意见
(一)依法确保教育投入。一是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依法预算、拨付教育经费,确保投入保障到位。二是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的意见》以及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通过政府投资、开发商出资等多种方式构建保障义务教育经费的长效机制,补足在多渠道筹资方面欠拨的教育经费。三是进一步用好中央、市级专项资金,足额配套区级经费,保障相关项目顺利实施,确保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落实。
(二)进一步增加教育资源总量。一是大力破解学校建设用地问题。进一步加强渝中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切实保障城市新增人口所需教育用地。二是进一步加快新校建设及中小学改扩建进度。加快推进中华路小学、大坪小学、29中、42中、求精中学河运校区、复旦小学、中华路外国语学校、巴蜀小学、巴蜀中学等9所学校的建设项目。通过以上举措,为全区生均校舍、场地不足,消除大校额、超标准班额,创建优质均衡区奠定物质基础。
(三)加强标准化学校建设。总体来看,渝中区办学条件标准化水平较低,要按照义务教育学校办学的新标准,结合渝中区教育发展定位,落实新建、改扩建学校建设标准,提高实验室、六大功能室和图书室的标准化建设水平,确保教学设施设备在教学过程中的常态化应用,提高设施设备的使用效益。
(四)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渝中区是重庆市第二批国家督导认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当保持工作推进的良好态势,充分发挥示范作用,进一步加大区级统筹,实现义务教育在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高质量上的均衡发展,早日建成国家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区。要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机制和问责机制,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任务,落实“一把手”第一责任人工作职责。加强考核奖惩,对工作不力、进度迟缓、影响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局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造成重大过失,影响工作大局的,应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重庆市县域义务教育发展
基本均衡督导评估复查验收专家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