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督导报告

来源:重庆市渝中区教育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08-07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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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渝中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教育强区建设“168N”体系架构,以建成全国一流教育强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总目标,全力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坚持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抓手,强力推进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渝中区坚持一流城市孕育一流教育,一流教育成就一流城市的发展理念,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书记、区长担任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双组长,举全区之力统筹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先后创建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教育实验区、教育部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国家级示范区、教育部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试点区、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改革实验区、全国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实验区、全国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实验区、全国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区、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9个国家级试点示范区。

目前,渝中区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共45所,其中小学32所,初中11所(校区共13个,其中完全中学6所、2个校区;单办初中5所),特殊教育学校2所。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49224人,中小学专任教师3944人。

二、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一)区域内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情况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文件要求,对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情况主要通过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等7项指标进行评价,要求每所学校至少6项指标达标、余项不低于标准值的85%。对照评估办法,我区校校达到评估标准。

(二)区域内小学、初中校际均衡情况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文件要求,对县域义务教育校际均衡情况主要通过资源配置7项指标的校际差异系数进行评估,要求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对照评估办法,我区校校达到评估标准

(三)政府保障程度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文件要求,对政府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程度主要通过政府依法履职,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方面的15项指标进行评价。对照评估办法,我区15项指标均达到评估标准。

(四)县域义务教育教育质量情况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文件要求,对义务教育教育质量情况主要通过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学校管理水平、学生学业质量、综合素质发展水平等方面的9项指标进行评价。对照评估办法,我区9项指标均达到评估标准。

近年来,渝中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得力于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悉心指导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级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我区将坚持一流城市孕育一流教育,一流教育成就一流城市的发展理念,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坚持把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贯彻中央精神,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抓手,作为加快打造全国一流基础教育强区的重要支撑,努力实现渝中教育更高质量的优质均衡发展,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重庆篇章渝中精彩一页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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