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民审〔2023〕61号
重庆市渝中区佛教协会发起人(单位):
你们关于成立重庆市渝中区佛教协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决定准予重庆市渝中区佛教协会成立登记。重庆市渝中区佛教协会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坚持佛教中国化方向,加强佛教活动场所自身建设,引导全区佛教徒发挥积极作用,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协会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协会的印章式样、银行账号,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附件:重庆市渝中区佛教协会基本信息
重庆市渝中区民政局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