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民审〔2025〕38号
重庆渝中东方教育培训学校:
你单位变更登记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住所由原“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15号20楼”变更为“重庆市渝中区北区路73号20楼2001-2005、2020、2021号房”。
此复
重庆市渝中区民政局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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