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落实民政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领域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区属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贯彻落实城市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市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治理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承担重庆市渝中区社区治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殡葬改革。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社会组织、殡葬、社会救助、地名管理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街道开展民政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负责社会福利、养老、儿童收养、流浪救助和殡葬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推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协助做好福利彩票管理相关工作;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党建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统筹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渝中区民政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内设5个职能科室、2个直属事业单位,其中:渝中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渝中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为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5480.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311.1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169.3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117.69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1213.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96.2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5480.4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33.1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6.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64万元,其他支出2169.34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117.6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55.37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173.0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311.1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311.12万元,比2023年减少1213.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1.33万元,比2023年增加55.3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2619.79万元,比2023年减少1269.3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在年初调剂到相关部门街道管理使用,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重点民生工作。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169.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169.34万元,比2023年增加96.25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大养老政策投入,主要用于养老服务设施补助及监管、养老服务补贴及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用房租金等项目。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7万元,与2023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18.68万元,比上年增加10.74万元,主要原因为增人增资;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619.79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伍光婷联系方式:(伍光婷,电话:023-63837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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