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30092838602/2022-00077 发布机构 渝中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1-11-19 发布日期 2021-11-22 主题分类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发文字号 渝中民〔2021〕156号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1030092838602/2022-00077
发布机构 渝中区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成文日期 2021-11-19
发布日期 2021-11-22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发文字号 渝中民〔2021〕156号
有效性

重庆市渝中区民政局关于开展流浪乞讨人员“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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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保障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存权益,根据《重庆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流浪乞讨人员“冬季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的通知》(渝民办〔202121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211120日至20222月底,在全区开展流浪乞讨人员“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各街道要以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生命安全为着力点,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密切关注流浪乞讨人员的冷暖安危,时刻注意天气变化,完善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应对工作,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积极主动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坚决防止因寒冷、饥饿、疾病等原因导致人员伤亡事件的发生,确保流浪乞讨人员的生命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日常巡查。各街道要组织做好街面日常巡查,特别是车站码头、繁华地区、地下通道、桥梁涵洞、建设工地、闲置楼盘等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和露宿区域,要增加巡查频率,及时开展劝导救助,并提供必要帮助。

(二)实施分类处置。对愿意接受救助的,要引导至市救助站或资助返乡车票;对不愿意接受救助的,可发放必要的防疫、食品、水等物品。对流浪乞讨危重、精神、痴呆傻等人员,要及时送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对流浪乞讨未成年人要实施保护性救助。

(三)强化街面协同治理。认真贯彻落实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流浪乞讨人员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渝城管局〔2021133号)精神,要整合城管、公安等力量,组成联合巡查救助队伍开展专项救助行动。对巡查中发现的强讨恶要、职业乞讨及街边露宿等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应当依规依法处理,有效减“强讨恶要”“职业乞讨”等不文明现象。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各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强化统筹协调,细化工作措施,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存权益。不得以任何理由漠视、拒绝甚至遗弃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人员。对因思想麻痹、工作疏忽、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加强身份核查。对无法提供个人信息、疑似走失、被遗弃、被拐卖的流浪乞讨人员,要协调公安派出所,通过比对人像识别系统、走失人员信息库、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等方式,及时核查身份信息,并完善相关手续。

(三)落实值班制度。严格落实24小时电话值班制度,保持电话畅通,对部门、群众提供救助信息,要及时达到现场进行处理,确保求助人员及时得到有效帮助。严格落实紧急事项报送制度,发生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事件后,要在30分钟内向区民政局反馈,坚决防止引发炒作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四)加强实地检查。区民政局将不定期对各地街面救助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并将出现负面影响、救助不力等情况的将计入考核。

请各街道于2022315日前将“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活动情况、图片等资料报送区民政局。联系人:赵定磊,电话:63708967,邮箱:43560957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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