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对象 |
实施标准 |
实施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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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重庆市户籍,且父母因下列情形无法履行监护抚养职责的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已满18周岁、在全日制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参照执行。 (一)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 (二)父母一方被遣送(驱逐)出境,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 (三)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 |
1625元/人/月补贴标准从2024年9月1日起执行 |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渝民发〔2019〕18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渝民发〔2021〕5号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渝民〔2022〕202号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发〔2024〕9号) |
①申请书; ⑤医院诊断证明(重病需要); ⑥人民法院判决(决定)书(服刑在押需要); ⑦《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强制隔离戒毒需要); ⑨失联函件(失联需要); ⑩宣告失踪的法律文书(失踪需要); ⑪死亡证明(死亡需要); ⑫其他 |
023-637087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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