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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重庆市户籍,且父母因下列情形无法履行监护抚养职责的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已满18周岁、在全日制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参照执行。 (一)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 (二)父母一方被遣送(驱逐)出境,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 (三)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 |
1651元/人/月补贴标准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渝民发〔2019〕18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渝民发〔2021〕5号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切实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渝民〔2022〕202号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 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发〔2025〕6号) |
①申请书;②儿童、儿童监护人身份证、户籍;③出生证明; |
023-637087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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