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30092838602/2025-00082 发布机构 渝中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5-06-27 发布日期 2025-07-04 主题分类 社会救助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发文字号 渝民规〔2025〕6号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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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渝中区民政局
主题分类 社会救助
成文日期 2025-06-27
发布日期 2025-07-04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发文字号 渝民规〔2025〕6号
有效性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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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财政局: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50元提高到77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10元提高到630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重点救助标准保持不变。

二、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975元提高到1001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保持不变。

三、提高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与补贴标准。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82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851元;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62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651元。

四、提高救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市救助站流浪乞讨人员生活保障标准参照城市低保标准执行(各区县参照执行),提高到每人每月770元。

五、调标执行时间建议

调整后的标准从202571日起执行。各区县(自治县)民政、财政部门要切实按照本通知要求,务必落实安排社会救助专项资金,加强规范管理,确保社会救助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位。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

202562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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