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30092838602/2023-00131 发布机构 渝中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3-09-19 发布日期 2023-09-19 主题分类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体裁分类 行政处罚 发文字号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1030092838602/2023-00131
发布机构 渝中区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成文日期 2023-09-19
发布日期 2023-09-19
体裁分类 行政处罚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渝中区养老服务领域行政处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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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对养老机构违规收取和使用保证金、押金等行为的处罚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编码

1150010300928386024500211049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5001030092838602

行使层级

县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渝中区民政局

委托部门

咨询方式

023-63765155

023-63765110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六十七条养老机构向入住的老年人收取的保证金或者押金等费用,超过该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月服务费用六倍的,由民政部门责令立即退还超额部分本金,并支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拒不退还的,处违法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养老机构向入住的老年人收取的保证金或者押金等费用,超出范围使用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违法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设定依据

《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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