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024-00008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4-06-11 发布日期 2024-06-11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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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4-06-11
发布日期 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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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民政局 关于开展2024年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督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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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房城市建委、区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监管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监管效能,推进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按照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市场监管局《关于重庆市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民发〔20223号)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166号)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暂定20246月、202411月。

二、督查机构

按照随机抽取原则、不低于5%抽查比例,每次督查分别从养老机构名录库30家机构中抽取2家作为督查对象,其中20246月抽检机构为渝中区菜园坝康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上清寺社区卫生老年养护中心,202411月抽检机构为上清寺街道凯尔慈佑养老服务中心、两路口惠和养老服务中心。

三、执法人员

按照随机抽取原则,从建立的养老机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里抽取执法人员,其中20246月执法人员分别是:区住房城市建委刘春来、区市场监管局刘怡辰、区民政局周绪宁;202211月执法人员分别是:区住房城市建委牟民、区市场监管局陈锡、区民政局王鹏飞。

四、督查内容

(一)重点检查事项:覆盖建筑、特种设备、服务安全和质量等重要领域;

(二)一般检查事项:运营资质、备案事项、合同管理、服务收费、信息公开、规章制度等内容。

五、督查方式

采用现场查看、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

六、其他事项

联合督查工作由区民政局牵头组织,科学制定督查计划,提前准备检查表,确定检查机构,提供车辆保障。督查人员要熟悉检查资料,检查中要认真仔细,做好记录,与被检查单位交换意见要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联系人:王鹏飞,联系电话:18883769205

附件:渝中区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事项清单

重庆市渝中区民政局

2024611


渝中区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检查类别

检查事项

事项类别

检查依据

检查

主体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检查结果

1

建筑安全监督检查

建筑安全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区住建委

机动车能直接停靠在建筑主要出入口处;老年人居室和休息室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严禁采用弧形楼梯和螺旋楼梯;二层及以上楼层设置老年人用房时应设电梯,电梯为无障碍电梯,且至少1部电梯满足担架进出。

查阅资料,按照标准逐一核对。


2

建筑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监督检查

建筑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情况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区住建委

机构应办理消防审查、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等手续。

查阅资料,提供消防或住建部门出具的文书。


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等特种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区市场监管局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天内,养老机构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养老机构应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应至少每月进行1次自行检查,并记录。在自行检查和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处理。电梯维护单位应至少每15天对养老机构在用电梯进行1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并记录。养老机构应指定机构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应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应继续使用。

按标准实地检查。


4

服务质量安全检查

安全标志使用情况的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区民政局

是否有醒目、规范、易懂的标志标识。

按标准实地检查。


养老护理员培训情况的检查

定期开展人员培训,新入职养老护理员应接受岗前培训,所有养老护理员须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合格,符合条件的需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

查看结业证、培训记录,询问养老护理员或对技能考评。


昼夜巡查、交接班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

应制定昼夜巡查、交接班制度,并对检查、服务开展情况进行记录。

查看制度、记录,询问服务人员、老年人。


老年人个人信息和监控内容保密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

是否制定老年人个人信息和监控内容保密制度,并予以执行。

查看制度、资料。


防止兜售保健食品、药品措施的检查

机构内是否设有展示柜、销售点,或张贴散发广告等。机构内是否以讲座、展销、健康检查等形式开展销售活动。主管部门或媒体是否接到过老人或相关第三方的有关反映或举报。

查看制度、现场查看、询问老人。


污染织物单独清洗、消毒、处置情况的检查

被体液、血液、排泄物、尿液、粪便等污染的织物应在指定地点收集,单独且封闭运输,单独清洗,洗涤过程采用消毒-清洗-消毒的顺序,有消毒记录。外包洗涤服务的机构,外包服务协议应遵守此要求。

现场查看、查看消毒记录、询问服务人员。


老年人生活、活动区域禁止吸烟情况的检查

老年人生活、活动区域包括居室、就餐空间、活动空间等室内场所和室外老年人集中活动区域设有禁烟标识。在起居室无卧床吸烟现象。

现场查看、查看禁烟标识、询问老人及服务人员。


4

服务质量安全检查

入住养老机构服务安全风险评估情况的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区民政局

应采用科学服务安全风险评估量表开展入院老年人综合评估,老人身体健康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即时开展评估,应保证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阶段性评估。根据不同风险的等级制定采取针对性防护措施,制定照护计划应充分考虑风险等级。

查看评估记录。


防噎食措施的检查

应制定服务操作手册或流程,并予以执行。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和流程。相关风险发生处置记录。

现场查看老人、查看照护记录、询问服务人员。


防食品药品误食措施的检查

现场随机抽查老人保存食品,照护记录应有定期检查清理记录,应制定服务操作手册或流程,并予以执行。有服药管理制度。有食品药品误食应急处理流程和报告制度。有情况报告及处理记录。与老人或相关第三方签订服药管理协议。服务人员摆药发药“三查八对”,有药品发放登记表。

查看制度、流程、现场提问。


防压疮措施的检查

应建立翻身记录表。床单元环境检查记录。照护记录应有定时检查记录。应制定服务操作手册或流程,并予以执行。

现场查看老人、查看记录。


防烫伤措施的检查

应制定服务操作手册或流程,并予以执行。开水炉等高温设施设备避免放置在走廊、公共卫生间、单元起居厅等老人易发生直接接触的位置。有高温防烫警告标志标识。使用取暖物的,服务人员应牢记相关注意事项和记录。

现场查看、询问服务人员。






防坠床措施的检查

应制定服务操作手册或流程,并予以执行。有巡查记录,报告及处理记录。设置相关防范设备,如离床感应系统。床单元环境检查记录。

现场查看、查看制度、询问服务人员。


4

服务质量安全检查

防跌倒措施的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区民政局

保持地面干燥、无障碍物,地面保洁等清洁服务实施前及过程中应放置安全标志。应制定服务操作手册或流程,并予以执行。配备一定数量助行器。相关标识规范使用放置。

现场查看、询问服务人员。


防他伤和自伤措施的检查

应专人管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尖锐物品以及吸烟火种。有应急处理方案和流程。应有报告和处理记录。告知第三方应有相关记录。

现场查看、查看制度、记录。


防走失措施的检查

应有巡查记录。交接班记录是否有观察记录。应有老年人办理外出手续记录。

查看巡查、交接班及老人外出记录。


防文娱活动意外措施的检查

对活动场所进行地面防滑、墙壁和家具边角防护处理,应制定服务操作手册或流程,并予以执行。

现场查看、询问服务人员。


服务安全风险防范评价工作的检查

机构自评或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开展情况。

查看评价报告。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的检查

应有整改措施报告和记录。

查看整改措施、报告。


安全教育开展情况的检查

应制定教育计划,并予以执行。查看培训教程是否合理。应有培训记录。有安全教育记录和考核试题。应有开展安全宣传教育记录、安全注意事项文本。

查看文本、记录、询问老人。


5

资金安全监督检查

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区民政局

不应违规收取大额费用,收费是否用于养老服务;不应开展虚假宣传、欺诈宣传;不应以投资回报方式吸纳老年人资金;无非法销售保健品、预售床位等行为。

查看养老服务合同或协议、询问休养老年人。


6

预收费行为的检查

现已收取的保证金或押金金额是否严格按照条例要求不超过老年人月服务费用的6倍,并建立专用账户存储等情况。

查看养老服务合同协议、询问休养老年人。


7

突发事件应对监督检查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制定“九防”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每年至少演练1次,演练应有文字和图片记录。配备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情况的检查。制定突发事件报告程序,并予以执行。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8

从业人员监督检查

从事医疗、康复、消防等服务的人员应取得相应执业证书或专业资格证书。餐饮人员应持有健康合格证。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上岗资质。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被查机构:                    陪检人员: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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