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规定了渝中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补贴给付事项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及相关办理内容。
二、本事项所适用对象
对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经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的6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老年人。
三、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四、 审批依据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渝民〔2024〕39号)
五、 受理机构
重庆市渝中区各街道办事处。
六、 决定机构
重庆市渝中区民政局。
七、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八、 申请条件
对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经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的6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老年人。
九、 申请材料目录
《渝中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救助申请表》、《老年人能力评估表》、《养老机构服务合同》和有效缴费凭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办理。
十、申请补贴内容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
对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经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的6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老年人。
(二)补贴标准
原则上不得高于渝中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补贴标准为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扣除老年人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两项补贴”、高龄津贴、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服务补贴等行政给付后的差额,按月发放。
十一、 申请接收
联系人:重庆市渝中区各街道办事处。
十二、 办理基本流程
渝中区户籍经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的6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老年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渝中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救助申请表》、《老年人能力评估表》、《养老机构服务合同》和有效缴费凭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经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民政局审批。
十三、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十四、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街道办事处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负责确认老人身份,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并对申请对象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的,纳入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范围。
承诺时限:街道办事处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负责确认老人身份,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并对申请对象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的,纳入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范围。
十五、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六、 审批结果
发放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补贴。
十七、 结果送达
一卡通发放。
十八、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查询网址(www.cqyz.gov.cn)
十九、 咨询途径
窗口咨询电话:023-63765110。
二十、 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23-63843160。
投诉网址:www.cqyz.gov.cn
二十一、 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各街道办事处。
办公时间: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十二、 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的途径: 电话查询023-637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