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9-06-12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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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民〔2019〕12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依法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备案方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养老机构登记实行登记备案制度,设立公益性养老机构,符合事业单位登记规定的,向事业单位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符合社会组织登记条件的,向民政局社会组织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养老机构登记名称行业可表述为“养老院”“老年养护中心”“老年护养中心”“老年养护院”“颐养院”等,业务(经营)范围统一为“机构养老业务”。

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向民政部门备案。原设立许可的养老机构在有效期内的仍然有效,无须登记备案,设立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再换发许可证,执行登记备案制度。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符合养老机构登记备案条件的,应予以登记备案,未达到条件的,应作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加强日常运营管理。

二、备案要求及程序

养老机构的用房、场地、设施和设备等方面应当符合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养老服务质量安全等标准。

养老机构登记备案时,应提交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和备案承诺书,并提供产权证明、法人登记、消防验收或备案和环境评估资料。资料齐全的,民政部门即收即办,5个工作日内办结;资料不齐的,养老机构根据民政部门要求补齐资料。

附件:1.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

2.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

3.重庆市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4.备案承诺书

5.养老机构变更备案书

6.养老机构变更备案回执

重庆市渝中区民政局

2019612

附件1

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

重庆市渝中区民政局:

经我单位研究决定,设置一所养老机构,该养老机构备案信息如下:

1. 名称:

2. 地址:

3. 法人登记机关:

4. 法人登记号码:

5.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6. 居民身份号码:

7. 服务范围:

8. 养老床位数量:

9. 服务设施面积: 建筑面积:

10. 联系人: 联系方式:

11. 服务场所的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12. 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备案资料(复印件)

13. 环评报告或备案资料(复印件)

请予以备案。

备案单位: (章)年 月 日

附件2

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

编号:

年 月 日报我局的《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及有关材料收到并予以备案。备案项目如下:名称: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民政局(章)年 月 日

附件3

重庆市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养老机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登记备案,接受民政等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规定等开展服务活动。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如下:

1. 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6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5号)、《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2013)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经营服务活动

2. 应当符合和遵照《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渝府令〔2019326号)规划建设、机构设立、扶持发展、服务运营和监督管理等规定。

3. 养老服务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4. 开展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符相应食品安全标准。

5. 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应当符合现行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符合《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和《养老机构内设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国卫办医发〔201457号)、《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30号)等标准。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附件4

备案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如实填报的备案信息,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后续重大事项变更信息。

承诺已了解养老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承诺设置的养老机构符合《重庆市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载明的要求。

承诺按照诚实信用、安全规范、以人为本的原则和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开展养老服务,不以养老机构名义从事欺老虐老、不正当关联交易、非法集资等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行为。

承诺主动接受并配合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承诺不属实,或者违反上述承诺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备案单位: (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5

养老机构变更备案书

重庆市渝中区民政局:

我单位养老机构有关信息已发生变更,该养老机构变更备案信息如下:

变更内容:

变更后,备案信息如下:

    1.备案号:

2. 名称:

3. 地址:

4. 法人登记机关:

5. 法人登记号码:

6.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7. 居民身份号码:

8. 服务范围:

9. 养老床位数量:

10. 服务设施面积: 建筑面积:

11. 联系人: 联系方式:

12. 服务场所的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13. 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备案资料(复印件)

14. 环评报告或备案资料(复印件)

请予以备案。

备案单位: (章)年 月 日

附件6

养老机构变更备案回执

变更编号:

年  月  日报我局的《养老机构变更备案书》收到并已备案。

备案项目如下:

名称:

地址:

变更内容:

如有变更法人代表、机构名称等事项的,应于1个月内向我局办理变更备案。变更地址的,应重新办理备案。

重庆市渝中区民政局(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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