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渝中区老龄工作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12-04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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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老龄办〔20241

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渝中区老龄工作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渝中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4123

(此件公开发布)


渝中区老龄工作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

2024年,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六届历次全会精神,推进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聚力养老服务、社会保障、健康服务、社会参与、友好环境建设等方面,进一步固底板、锻长板、补短板,推动全区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一、完善工作协同运行机制

1.把党的领导贯彻全区老龄工作全过程、各领域、各环节,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作为“第一议题”来学习、作为“第一遵循”来贯彻、作为“第一政治要件”来落实,确保件件抓出实效。(责任单位:区老龄委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完善老龄委工作机制,调整区老龄委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印发《重庆市渝中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重庆市渝中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等,推动全区老龄工作系统管理更规范、运转更高效、联动更顺畅。(责任单位:区老龄委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3.将老龄事业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完善老龄工作体系,推动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责任单位:区老龄委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4.切实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委发〔202221号),适时调度有关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区老龄委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5.围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老龄事业重大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形成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发展状况报告。(责任单位:区老龄委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6.建立完善督办、会议、信息报送等工作制度,强化区老龄办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职能。(责任单位:区老龄委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7.贯彻落实《重庆市养老服务条例》《加强和改进“一老一幼”服务工作方案》。(责任单位:区民政局牵头,相关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8.优化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支持社会力量盘活存量资源举办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发展助浴助洁服务和探访关爱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牵头,区商务委、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9.持续推进普惠养老专项行动,支持社会力量利用存量资源举办养老机构。鼓励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盘活闲置资产开展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牵头,相关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10.推进养老服务数字赋能改革。利用“渝悦救助通”系统,拓展养老服务应用场景,开发长寿补贴、高龄失能补贴、居家养老补贴、助养补贴等发放模块,推行无感认证,提升为老服务效率和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区民政局牵头,区大数据局等单位配合)

11.落实《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强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养老服务专业技术人才、养老服务经营管理人才培养,打造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德技兼备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区民政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卫健委、区税务局等单位配合)

三、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

12.按照国家部署,落实2024年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13.完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个人养老金。引导金融机构丰富养老金、医疗健康、财产保险等金融产品,满足不同场景适老风险保障需要。(责任单位:人力社保局、区产业发展促进局,民政局、医保局、区卫健委、区老龄委办公室等单位配合)

14.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做好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待遇享受工作,完善护理服务项目和标准,提升护理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医保局牵头,财政局、民政局、区卫健委残联等单位配合)

四、健全老年人健康支撑体系

15.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推动区老年病医院新院区建设,引导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转型为老年医院和护理院(中心),推进老年医学科规范建设,实施老年医学人才能力提升行动,确保老年健康服务供给增加、质效提升。(责任单位:区卫健委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医保局等单位配合)

16.推进老年人健康关口前移,加强老年人群慢性病及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疾病的早期筛查和干预,实施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17.开展老年人口腔健康、营养改善、痴呆防治、心理关爱等行动。(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18.深化医养结合,强化全国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引领带动作用,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社区医养中心,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推进医养结合联盟或医养联合体成立,加强“医”“养”机构规范合作,优化签约机制,更好匹配机构入住老年人多元化、标准化健康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区卫健委民政局)

五、推动发展银发经济

19.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20.加大优质老年用品产品供给,支持开展老年疾病防治、康复辅具、创新药物、穿戴式产品等技术与产品研发。(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科技局牵头,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21.推动一批国家级、市级、区级智慧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及产品的建设。(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大数据局牵头,区民政局、区卫健委配合)

22.积极参与老年产业博览会。(责任单位:区民政局牵头,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六、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

23.贯彻实施《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协调落实老年人出行、就医、办事等优待政策。加强老年人普法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老龄委办公室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委、区卫健委和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24.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加强公共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因地制宜并结合实际情况将无障碍设施改造纳入老旧小区改造、社区服务提升专项行动、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等统筹推进。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责任单位:区住房城市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民政局、区残联和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25.扩大老年教育资源,完善“区—街道—社区”老年教育学习网络,依托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老年教育设施,发展社区老年大学。推动公共文化设施和旅游设施布局融合、功能融合、资源融合,统筹做好老年人公共文化服务。推广适合老年人的体育健身项目,广泛开展老年人身边的健身活动。(责任单位:区教委、区委老干局、区民政局、区文化旅游委和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26.促进“老有所为”,健全老年人志愿服务机制,完善“银龄行动”政策措施,深入开展“银龄行动”,支持老年人参与基层治理、文教卫生等活动。(责任单位:区老龄委办公室牵头,区委组织部、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委老干局、区教委、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健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配合)

27.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常态化防范化解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风险。严厉打击欺老虐老以及“圈钱”欺诈、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持续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产业发展促进局和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28.加强老年用品质量监管,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老年用品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严打态势。(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配合)

29.做好养老机构、老年食堂等涉老场所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传染病预防等工作,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和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30.开展“智慧助老”行动,推动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问题,助力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责任单位:区大数据发展局、区经济信息委、团区委、区老龄委办公室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31.组织开展“敬老月”系列活动和“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心理疏导、家政服务、文艺表演、健康义诊、法律维权等志愿服务活动。关注关心关爱老年人,开展高龄、独居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服务,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责任单位:区老龄委办公室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委社会工作部、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和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32.开展人口老龄化教育活动,引导社会积极看待老年人、积极面对老年生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责任单位:区老龄委办公室牵头,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教委、区民政局和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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