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渝中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渝中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进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按照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3〕31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满足老年人特别是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最急需最迫切的居家养老需求为核心,进一步扩大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推动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不断优化、养老服务消费潜力充分释放、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改善,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不断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坚持党对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的全面领导,认真履行政府兜底保障、政策引导、制度规范、投入保障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职责,通过搭建平台、购买服务等方式,激发社会活力,吸引更多社会力量支持、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2.依靠家庭支持。申请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老年人家庭,需具备一定的居家照料条件,有相对固定的住所(拥有产权或长期使用权,具备基础改造条件且至少三年内未纳入拆迁改造规划)。重度失能老年人,应有共同居住且相对固定的家庭照护者(如亲属或其他照料人)。
3.强化社会参与。充分发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老服务社会组织、企业、志愿团队、家庭医生等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提供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中的主体作用,不断将专业养老服务送进老年人家庭,切实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和保障能力。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为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提供专业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发挥项目示范带动作用,引导专业优质资源在设施建设、机构培育、人才培养、服务创新等方面积极探索,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照护服务体系;建立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到2024年7月底,完成不少于560张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不少于1120人次(1人次是指项目执行周期内须为同一位服务对象累计提供不少于30次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受益老年人家庭服务满意度不低于90%。本次提升行动项目的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对象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对象不能为同一老年人。
二、重点工作
(一)建立服务对象数据库
1.明确服务对象。渝中区户籍分散供养、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等低收入,以及渝中区2022年度平均可支配收入(31658元)以下家庭中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重庆市户籍、常住在渝中区的可适情纳入。依托“一中心四板块一网格”基层智治体系,通过“三上三清”工作机制,全面摸清老年人底数,建立信息台账。(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2.开展能力评估。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对服务对象开展能力评估工作,及时将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信息录入“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并加强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3.建立共享机制。依托区级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完善老年人数据信息,建立跨部门信息交换机制,实现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数据互认、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医保局、区残联)
(二)建设家庭养老床位。遵循“一户一策”原则,充分考虑老年人生理、心理、行为特点和居家养老需求,对老年人住宅进行全面评估和方案设计,实施物理空间改造,做好康复辅具配置和智能安全监护,缓解老年人因生理机能变化导致的不适应,降低意外伤害风险,增强居家生活便利性;其中,重度失能且长期卧床的老年人家庭,原则上应安装护理床或电动辅助起身器、防压疮床垫等设备。以适老化、智能化改造为基础,结合老年人需求,提供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定期巡防等居家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使老年人在家中享受到“养老机构”般的专业化服务。床位建设参考《渝中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流程》(附件3)和《渝中区家庭养老床位基本项目参考清单》(附件11)。(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三)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遵循“一户一案”原则,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情况,为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制定个性化照护计划,签订照护服务协议,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活照料、基础照护、探访关爱、健康管理、委托代办、精神慰藉等。上门服务参考《渝中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流程》(附件4)和《渝中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项目指导目录》(附件12)。(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推进智慧养老建设。依托区级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区域调度指挥中心,拓展升级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功能,提供7*24全天候监测,为服务对象提供主动关爱、健康监测、应急救助等信息化服务,逐步实现全流程信息化、数据化管理,构建精准化服务质量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养老护理员技能提升行动,加强养老护理员培训考核,鼓励持证护理员提升证书等级,提升养老服务规范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建立多层级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壮大为老志愿服务队伍,提高家庭照护能力。落实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补贴政策,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和“最美护理员”评选活动,培养一批养老护理领军人才。(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委、区医保局)
(六)推动形成实践成果。建立国内养老行业知名专家库、养老机构负责人及优秀护理员人才库,为项目高效实施和地区养老服务发展建言献策、提供专业支撑。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具有渝中辨识度的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规范,推动形成地方标准,逐步建立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委、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
三、实施步骤
(一)工作筹备阶段(2023年7月至2023年11月)。动员部署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试点工作, 积极组织街道、社区开展宣传,增强项目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全面筛查、统计辖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情况,初步确定服务对象名单及需求。
(二)项目实施阶段(2023年11月至2024年6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标遴选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接机构。各承接机构按照要求,逐步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等工作,做好项目实施过程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4年6月)。总结典型做法、提炼工作成果,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居家养老上门服以及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第三方跟踪监管,争取以高分报表迎接民政部、财政部检查验收。
(四)长效服务阶段(2024年7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持续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逐步实现“应建尽建”,持续提升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水平。
四、扶持政策
(一)中央专项资金(612万元)
1.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补贴388万元。对符合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条件,但未享受政府购买服务家庭适老化改造的老年人家庭,按照每户7000元的标准给予建设资助;已享受政府购买服务家庭适老化改造的家庭,按每户最高不超过5000元进行补助,改造为家庭养老床位,改造内容原则上不重复。
2.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贴224万元。对未建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给予补助,补贴标准为40元/次,每次服务时长不少于1小时。
以上补贴政策规定范围之外的费用收取与支付,由服务对象与服务机构自行协商确定。
(二)区级财政资金(98万元)
结合已安排的年度预算资金,对老年人能力评估、已建家庭养老床位老年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第三方监督评价给予补助。
1.老年人能力评估36万元。预计评估3000人,按照120元/人标准补贴。
2.居家养老上门服务27万元。对已建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人,提供不少于12次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每次服务时长不少于1小时,补贴标准为40元/次。
3.完善信息平台建设运营20万元。依托区级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拓展升级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功能,提供主动关爱、健康监测、应急救助等信息化服务,实现24小时全天候监管、监测、响应。
4.项目监督评价15万元。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本次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管理及质量验收。
5.项目长效服务费。每年有计划补充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自愿申请,每户最高补贴7000元;持续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每年提供不少于30次服务;通过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持续加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等监督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区长任组长的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强化指挥调度、统筹推进,确保项目顺利完成。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严格落实工作任务。
(二)加强资金管理。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按照项目支持范围、执行周期、使用要求等使用资金,严禁将项目资金用于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以外的其他项目。用于老年人能力评估、信息系统建设、绩效评价、质量管理等工作所需资金,纳入区级财政资金予以保障。
(三)加强风险防范。区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指导、监督服务机构制定风险预案,完善各项保险措施,及时受理并妥善处理关于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运营、服务等方面的咨询和投诉。在服务协议约定期间发生的服务质量、服务安全、欺老虐老及其他涉及合同纠纷等问题,严肃追究签约服务机构相应责任。
(四)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政策,扩大项目知晓度、参与度和影响力,引导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广泛参与。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以适当方式体现“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2023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标识,并注重及时总结典型做法和工作成果。
附件:1.渝中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渝中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工作任务分配表
3.渝中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流程
4.渝中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流程
6.渝中区家庭养老床位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表
7.渝中区家庭养老床位智能化改造需求评估表
8.渝中区家庭养老床位适老化改造验收表
9.渝中区家庭养老床位智能化改造验收表
10.渝中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申请表
11.渝中区家庭养老床位基本项目参考清单
12.渝中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项目指导目录
附件1
渝中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谢东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梁栋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席位制,相关人员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的,由相应承接工作职责的同志接任,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附件2
渝中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任务分配表
序号 |
街道 |
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张) |
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人) |
1 |
解放碑 |
87 |
174 |
2 |
朝天门 |
55 |
110 |
3 |
七星岗 |
77 |
154 |
4 |
南纪门 |
64 |
128 |
5 |
菜园坝 |
60 |
120 |
6 |
大溪沟 |
40 |
80 |
7 |
两路口 |
63 |
126 |
8 |
上清寺 |
35 |
70 |
9 |
大 坪 |
38 |
76 |
10 |
石油路 |
13 |
26 |
11 |
化龙桥 |
28 |
56 |
合计 |
560 |
1120 |
附件3
渝中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流程
1.组织申报。符合条件且有居家照护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渝中区家庭养老床位建床申请表》(附件5),并提交相应资料(如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身份证复印件等)。街道审核后统一报区民政局审定,确定服务对象名单。
2.能力评估。承接机构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3.确定名单。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将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确定为服务对象,注重基础保障重度失能老年人建床需求。
4.制定方案。承接机构入户采集服务对象需求,对其家庭环境进行评估,“一户一案”制定个性化适老化、智能化改造方案。
5.签订协议。承接机构与服务对象或其代理人分别签订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及信息化服务协议,约定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内容、工程时间等,明确自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建立投诉反馈机制,做好服务安全预警与风险事项告知。
6.建设床位。承接机构根据建设方案和服务协议,实施适老化、智能化改造,配备必要的老年用品,建设情况应及时上传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床位建设分基础项目和可选项目,基础项目是必须配置的项目,应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和改造意愿实施改造,不得过度改造造成资源浪费。
7.人员培训。承接机构对服务对象及照护人员进行适老化、智能化设备使用培训。
8.工作验收。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实地验收。
附件4
渝中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流程
1.组织申报。符合条件且有居家照护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渝中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申请表》(附件10),并提交相应资料(如身份证复印件等)。街道审核后统一报区民政局审定,确定服务对象名单。
2.能力评估。承接机构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3.名单确定。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情况,将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确定为服务对象。
4.服务计划制定。承接机构结合老年人能力评估情况、家庭照护需求,“一人一案”制定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计划。
5.协议签订。承接机构与服务对象或其代理人签订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协议,约定服务内容,明确政府购买项目、自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建立投诉反馈机制,做好服务安全预警与风险事项告知。
6.人员培训。承接机构对上门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上门服务人员应是与项目承接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工作人员,或与项目承接机构有合作协议单位的工作人员,并具备与服务需求相匹配的专业服务能力。
7.提供服务。承接机构根据服务协议约定,组成服务团队,为签约老年人提供相应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帮助老年人家庭掌握养老护理技能,提升居家照护服务能力及水平,并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和照护需求,及时调整服务计划。服务情况应及时上传养老信息服务平台。
8.服务监管。通过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对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进行监管。
9.服务终止。发生以下任意一种情况时,服务终止:
(1)签约服务对象去世;
(2)签约服务对象居住地变更;
(3)签约服务机构被依法依规责令停业整顿或关停;
(4)经老年人能力评估复评,服务对象身体状况不再符合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服务对象范围;
(5)其他导致服务终止的情形。
当发生上述第2种情形时,服务对象可向变更后的居住地社区重新提出申请,就近签约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经属地街道及区民政局审核后,继续享受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当发生上述第3种情形时,区民政局应积极帮助服务对象从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中重新选定服务机构。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时长原则上应在当月内使用完毕,服务对象因生病住院或外出等个人原因当月无法使用的,应在3个月内使用完毕,超出3个月未使用的服务时长清零。
附件5
渝中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申请表
___________街道___________社区
老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本人 |
||||||
性 别 |
紧急联系人 |
|||||||
年 龄 |
平均可支配收入(元) |
|||||||
身份证号 |
户籍地 |
|||||||
老人身份 |
□分散供养 □低保 □低保边缘家庭 □低收入 □中间偏下收入 | |||||||
申请建床 地址 |
地址: 房屋建筑面积: ㎡ 是否与户籍地一致:□是/□否 | |||||||
住宅接受 改造情况 |
□未接受过政府保障改造 □已享受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 |||||||
申请人 (委托人) 确认 |
本人自愿申请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提供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同意并遵守政府相关补助规定,履行相关协议(合同),愿意承担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中出现的相关风险和责任。 申请人(委托人)签字: | |||||||
产权人 确认 |
本人作为房屋产权人,自愿接受相关机构对该住宅进行必要的适老化、智能化改造,履行改造协议(合同)。 产权人签字:联系电话: | |||||||
老年人能力 评估结果 |
完全失能 |
重度失能 (长期卧床) |
重度失能 (失智) |
中度失能 |
轻度失能 | |||
社区居委会 受理意见 |
□符合/□不符合家庭养老床位申请资质。 经办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服务项目: □家庭适老化改造 □家庭智能化改造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 ||||||||
街道办事处 审批意见 |
□同意/□不同意该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建床申请。 (选择不同意的,需说明理由) 不同意理由: 经办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附 件 (民政局留存) |
□ 申请人户口簿 □ 申请人及委托人身份证 □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 申请人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 |
注:此表一式3份,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民政局各1份。
说明:根据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3〕31号)要求,低收入老年人可视情扩大到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统计口径中处于低收入组和中低收入组的老年人。《2022年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666元,比上年增长5.5%。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509元,增长4.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313元,增长6.7%。按全体居民五等份收入分组,低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11533元,中间偏下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21105元,中间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31386元,中间偏上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45231元,高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80209元。《2022年渝中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3433元。由此可见,我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全市1.5倍,据此测算居民收入分组,建议低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17300元,中间偏下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31658元。
附件6
渝中区家庭养老床位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表
___________街道___________社区
老人姓名 |
联系方式 |
||||||||
身份证号 |
|||||||||
改造地址 |
|||||||||
老年人能力 评估结果 |
完全失能 |
重度失能 (长期卧床) |
重度失能 (失智) |
中度失能 |
轻度失能 | ||||
居家环境 评估结果 |
|||||||||
辅助器具需求评估结果 |
|||||||||
照护者需求评估结果 |
|||||||||
改造 方案 设计 |
改造项目 |
改造内容 |
预估费用(元) | ||||||
预估费用合计 |
元 (其中政府补贴:元、自付元) | ||||||||
评估确认 |
本人及本组织承诺对以上评估结果及改造方案设计负责,愿意承担因评估及设计不当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 评估人:(签字) 评估单位: (盖章)年月日 | ||||||||
老年人 (委托人) 确认 |
本人(是□/否□)认同上述评估结果,同意按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改造,愿意承担因施工改造产生的一切后果。 老年人(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7
渝中区家庭养老床位智能化改造需求评估表
___________街道___________社区
老人姓名 |
联系方式 |
||||||||
身份证号 |
|||||||||
改造地址 |
|||||||||
同住人(照料人)情况 |
(包括有无同住照料人,几人及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 ||||||||
老年人能力 评估结果 |
完全失能 |
重度失能 (长期卧床) |
重度失能 (失智) |
中度失能 |
轻度失能 | ||||
智能设备安装环境评估结果 |
(是否有网络覆盖等其他智能化服务需要的基础环境描述) | ||||||||
智能看护需求评估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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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 方案 设计 |
配置项目 |
实现功能 |
预估费用(元) | ||||||
预估费用合计 |
元 (其中政府补贴:元、自付元) | ||||||||
评估确认 |
本人及本组织承诺对以上评估结果及建设、配置方案设计负责,愿意承担因评估及设计不当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 评估人:(签字) 评估单位: (盖章)年月日 | ||||||||
老年人 (委托人) 确认 |
本人(是□/否□)同意上述评估结果,同意按设计方案进行智能化建设及相关设备配置,愿意接受后续智能看护服务,若因服务对象自身不配合(如断电等)导致智能看护服务中断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服务对象本人承担。 老年人(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
注:智能化设备安装以“户”为单位,1户仅享受1次智能化建设补助。
附件8
渝中区家庭养老床位适老化改造验收表
___________街道___________社区
老人姓名 |
联系方式 |
|||||
身份证号 |
||||||
改造地址 |
||||||
改造情况 |
改造项目 |
改造时间 |
改造人员 (签字) |
金额(元) | ||
改造总金额(元) |
||||||
老年人 (委托人) 确认 |
本人认同上述改造结果,确认按评估结果完成改造,签订相关服务协议。 老年人(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社区居委会 验收结果 |
合格□ 不合格□ 经办人: (盖章)年月日 | |||||
街道办事处 意见 |
负责人: 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附件9
渝中区家庭养老床位智能化改造验收表
___________街道___________社区
老人姓名 |
联系方式 |
|||||
身份证号 |
||||||
改造地址 |
||||||
改造情况 |
改造(配置)项目 |
改造时间 |
改造人员(签字) |
金额(元) | ||
改造总金额(元) |
||||||
老年人 (委托人) 确认 |
本人认同上述建设及设备配置结果,确认按评估结果完成家庭智能化建设项目,签订相关服务协议。 老年人(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社区居委会 验收结果 |
合格□ 不合格□ 经办人: (盖章)年月日 | |||||
街道办事处 意见 |
负责人: 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附件10
渝中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申请表
___________街道___________社区
老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本人 |
|||||||
性 别 |
紧急联系人 |
||||||||
年 龄 |
平均可支配收入(元) |
||||||||
身份证号 |
|||||||||
老人身份 |
□分散供养 □低保 □低保边缘家庭 □低收入 □中间偏下收入 | ||||||||
申请服务 地址 |
地址: 是否与户籍地一致:□是/□否 | ||||||||
申请人 (委托人) 确认 |
本人自愿申请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提供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同意并遵守政府相关补助规定,履行相关协议(合同),愿意承担服务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风险和责任。 申请人(委托人)签字: | ||||||||
老年人能力 评估结果 |
完全失能 |
重度失能 (长期卧床) |
重度失能 (失智) |
中度失能 |
轻度失能 | ||||
社区居委会 受理意见 |
□符合/□不符合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申请资质。 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街道办事处 审批意见 |
□同意/□不同意该老年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申请。 (选择不同意的,需说明理由) 不同意理由: 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 件 (民政局留存) |
□ 申请人户口簿 □ 申请人及委托人身份证 □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 申请人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 |
注:此表一式3份,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民政局各1份。
附件11
渝中区家庭养老床位基本项目参考清单
一、适老化改造 | ||||
序号 |
类别 |
项目名称 |
具体内容 |
项目类型 |
1 |
地面改造 |
防滑处理 |
在卫生间、厨房、卧室、卫生间等区域,铺设防滑砖、防滑垫或者防滑地胶 |
基础 |
2 |
高差处理 |
铺设水泥坡道或者加设橡胶等材质的可移动式坡道 |
基础 | |
3 |
门改造 |
门槛移除 |
移除门槛,便利老年人进出 |
可选 |
4 |
房门拓宽 |
对卫生间、厨房等空间较窄的门洞进行拓宽,改善通过性,方便轮椅进出 |
可选 | |
5 |
下压式 门把手改造 |
可用单手手掌或者手指轻松操作,增加摩擦力和稳定性,方便老年人开门 |
可选 | |
6 |
卧室改造 |
安装床边 扶手、护栏(抓杆) |
辅助老年人起身、上下床,防止翻身滚下床 |
基础 |
7 |
配置护理床或电动辅助起身器 |
帮助失能老年人完成起身、侧翻、上下床、吃饭等动作,辅助喂食、处理排泄物等 |
可选 | |
8 |
配置防压 疮垫 |
避免长期乘坐轮椅或卧床的老年人发生严重压疮,包括防压疮坐垫、靠垫或床垫等 |
可选 | |
9 |
如厕洗浴设备改造 |
安装扶手 |
在如厕区或者洗浴区安装弹性防滑材质扶手,包括一字形扶手、U形扶手、L形扶手、135°扶手、T形扶手或者助力扶手等 |
基础 |
10 |
配置淋浴椅 |
辅助老年人洗澡用,避免老年人滑倒,淋浴椅可折叠站立,减少收纳空间,带扶手方便老人起坐。 |
基础 | |
11 |
物理环境 改造 |
灯源改造 |
安装自动感应灯,辅助老年人起夜使用 |
基础 |
12 |
电源插座及开关改造 |
根据情况进行高/低位、大面板、夜间指示改造,方便老年人使用 |
可选 | |
13 |
安装防撞护角/防撞条、提示标识 |
在家具尖角或墙角安装防撞护角或者防撞条,必要时粘贴警示条 |
可选 | |
二、智能化改造 | ||||
序号 |
类别 |
项目名称 |
具体内容 |
项目类型 |
14 |
网络连接 设备 |
WIFI路由器 |
保证相关智能设备数据的传送和服务响应 |
基础(任选其一) |
15 |
无线网卡 | |||
16 |
紧急呼叫 设备 |
紧急呼叫对讲器 |
安装在床头、卫生间等关键位置,老年人出现危机情况便于一键呼叫、对讲 |
基础 |
17 |
生命体征监测设备 |
智能腕表 |
动态监测和记录老年人不在床或外出时呼吸、心率、定位、电子围栏等参数,发现异常自动提醒 |
基础 |
生命体征监测垫 |
动态监测和记录老年人在床时呼吸、心率、翻身、离床等参数,发现异常自动提醒 |
基础 | ||
18 |
安全监控 装置 |
烟雾报警器 |
安装在居家响应位置,用于监测老年人居室环境,发生险情时及时报警 |
基础 |
19 |
可燃气体 泄露报警器 |
可选 | ||
20 |
溢水报警器 |
可选 | ||
21 |
视频或语音通话设备 |
智能监控摄像头 |
双向实时视频或语音通话,及时准确掌握老人在家实时情况 |
基础 |
22 |
智能感应 设备 |
门磁感应器 |
装在门或窗等位置,实时监测门窗开闭状态,触发及时报警 |
可选 |
23 |
红外探测器 |
安装在卧室、客厅等老年人频繁活动区域,探测老年人活动情况 |
可选 | |
三、老年用品 | ||||
序号 |
类别 |
项目名称 |
具体内容 |
项目类型 |
24 |
老年用品 |
手杖 |
辅助老年人平稳站立和行走,包含单脚或四脚手杖、凳拐等 |
任选其三 |
25 |
轮椅/助行器 |
辅助家人、照护人员推行/帮助老年人站立行走,扩大老年人活动空间 | ||
26 |
放大装置 |
运用光学/电子原理进行影像放大,方便老年人使用 | ||
27 |
自助进食 器具 |
辅助老年人进食,包括防洒碗(盘)、助食筷、弯柄勺(叉)、饮水杯(壶) | ||
28 |
助听器 |
帮助老年人听清声音来源,增加与周围的交流,包括盒式助听器、耳内助听器、耳背助听器、骨传导助听器等 |
注:基础项目是必须配置的项目,可选项目是根据老年人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个性化配置的项目。适老化改造配置项目(1-13项)中的可选项目7项选2项(不可重复选);智能化改造配置项目(14-23项)中的可选项目4项选1项(不可重复选);老年用品配置项目(24-28项)中的可选项目5项选3项(不可重复选)。
附件12
渝中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项目指导目录
类别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生活照料服务 |
助餐 |
烹饪服务、协助老年人前往老年助餐点就餐等 |
助浴 |
上门助浴或协助前往老年人助浴点进行身体清洁等(如需携带专业助浴器械,相关费用由服务对象自行支付) | |
助洁 |
普通助洁包括居家清洁、衣物洗涤、物品整理等。个人助洁包括洗漱、剪发剃须、洗脚剪指甲等 | |
助行 |
协助行走、陪伴外出、参加活动等(由此产生的交通费用由服务对象自行支付) | |
助急 |
紧急呼叫、紧急转介等 | |
助医 |
陪同就医、治疗陪伴等(由此产生的交通费用由服务对象自行支付) | |
基础照护服务 |
排泄护理 |
排尿护理、排便护理、排气护理等 |
护理协助 |
协助和指导翻身、拍背、褥疮预防等 | |
康复护理 |
包括康复评估、计划制定、康复指导、康复理疗等 | |
探访关爱服务 |
远程服务 |
接受与协助老年人电话呼叫和紧急求助 |
上门探访 |
了解掌握老年人的健康状况、精神状况、安全情况、卫生状况、居室环境、服务需求等 | |
健康管理服务 |
建立健康档案 |
采集老年人的体检信息、既往疾病史等健康信息,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 |
预防保健 |
健康咨询、用药提醒、营养指导等 | |
常规生理指数监测 |
监测体温、体重、血压、呼吸、心率、血糖等 | |
委托代办服务 |
代购日常用品 |
代购日常生活用品,纸品、果蔬等 |
代缴日常费用 |
代缴水、电、暖气、通讯费等日常费用 | |
代订代取业务 |
代订车票、预约车辆,代取送信函、文件和物品等 | |
代为申请服务 |
代为申请法律援助、救助服务等 | |
精神慰藉服务 |
亲情陪护 |
定期协助有意愿的老年人外出活动或前往服务机构参加集体活动 |
情绪疏导 |
与老年人进行谈心、交流,耐心倾听老年人的诉说 | |
心理慰藉 |
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干预手段调整老年人心理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