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法制办《关于报送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便签〔2018〕2611号)文件要求,区民政局认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扎实办人民群众满意民政,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
(一)强化领导,加强法治学习培训。一是成立民政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一岗双责”责任机制,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平时考核,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履职尽责。二是严格落实 “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定下发《关于加强法治和德治工作的实施方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方案》,明确19项具体工作任务,有序推进法治民政建设重点任务。三是加强法治教育,通过党组会、干部职工大会、科务会、支部主题党日等,组织民政系统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内法规政策等200余次,突出学习宣传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民政法律法规规章等,组织民政干部参加法治理论知识学习考试、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等,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二)注重引导,广泛开展普法宣传。一是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普法。在办理社会救助、婚姻登记、殡葬服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养老服务等事项过程中,加强对当事人等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正确引导舆论,把矛盾化解与法治宣传结合起来,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二是深入开展2018年民政政策宣传月专题活动。向市局征订4万份宣传资料,印制3万份宣传手册,下拨专项经费5.5万元,动员辖区各街道、社区,局属各单位、养老机构、社会组织等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宣传、解读低保救助、养老服务、婚姻收养等法律法规政策,覆盖辖区群众数十万人,不断提升民政工作群众满意度。三是抓好节日宣传增强实效。积极开展“5.12防灾减灾日”和“10.13国际减灾日”宣传活动,开展集中宣传活动11次,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参观群众8000余人次,广泛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提高自救能力。积极开展《宪法》宣誓,加强公职人员法治教育,组织参加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民政法律法规政策。开展敬老爱老教育、走访慰问、老年维权等 “敬老月”活动,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发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宣传册》、《老年人防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册》等资料2.5万余册,增强老年群体法制维权意识,积极营造敬老爱老社会氛围。
(三)降低准入,完善落实养老服务政策。通过落实营利性养老机构“先照后证”登记制度,缩减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审批时间,简化环保前置审批手续,放宽养老机构行政审批条件,进一步优化申办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流程,降低养老机构准入门槛。制定《渝中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突出居家养老基础地位,强化社区养老服务功能,着力推进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增量提质、做实‘互联网+’服务平台、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特殊老年群体服务保障制度”等八项工作任务。区政府办印发《关于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渝中府办〔2018〕97号),推动全区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发展,以实现老年群体对美好生活的期盼,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制定落实政府购买渝中区社区养老服务站公共责任保险、老年人意外险方案并实施。
(四)创新治理,依法推进社区自治。一是制定《渝中区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文件,完善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建立“三事分流”工作机制,帮助解决社区热点、重点、难点问题,全面推进社区治理工作。二是制定完善城乡社区协商事项清单和工作制度,建立社区协商专家库,进一步规范《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职责》、《社区协商议事会议规则》、《社区协商事项清单》、《社区协商流程图》等,推广“6+5”议事法,指导77个社区清理、修订居民公约,引导居民积极遵守、贯彻、维护自治制度,促进各种问题在自治制度框架内妥善解决。三是制定《关于建立健全居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下发《关于加强城市社区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建立社区工作者补贴定期增长机制,修订《渝中区星级和谐社区考核暂行办法》、《渝中区社区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等,投入资金7970万元购置凉亭子等10个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用房,完成23个智慧社区和20个特色社区建设。
(五)服务先行,积极推进标准化工作。一是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推荐2家养老机构从工作保障、标准实施、宣贯培训、绩效评估等方面全面贯标;组织区公安分局等部门研究制定《渝中区2018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联动实施;建立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运营机构库,成功引入凯尔、合展等优质养老服务企业进入渝中,全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专业化社会化运营率继续保持100%。二是积极推进社区社会工作室标准建设,牵头成立起草小组、专家组,广泛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查阅、收集全市社区社会工作室建设及服务提供的情况,完成制定《社区社会工作室基本规范》地方标准。三是开展地名标准化工作,树立鲜明的地名文化传承价值导向,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137条,新命名道路1条、变更地名1条;认真落实国务院《行政区划管理条例》有关政府驻地迁移规定,指导化龙桥街道办事处依法定程序开展驻地迁移工作。四是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完成9项社会组织行政审批办事指南要素清单清理工作,重新编制行政审批流程、登记备案表格,所涉及9项社会组织行政审批全部纳入重庆行政审批网和行政服务大厅。
(六)重拳监管,规范开展执法检查。一是制定完善《 “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及时更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抽查结果信息要素说明及记录规范》,规范执法检查程序。二是开展养老领域检查265次、执法检查36家次,及时排查、整治养老机构安全隐患,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一院一案”,适时提请区领导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有效解决一批养老机构历史遗留问题。三是开展社会组织领域执法检查26家,并按要求通过“信用中国(重庆)”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严格抓好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年检率92.8%、年检结论合格率100%;完成立案、调查工作,拟对“重庆市渝中区交通协会”等3家社团、“重庆人民实验学校”等19家民非给予撤销登记。
(七)厉行法治,加强权力制约监督。一是推广政务公开,将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民生领域的政策文件,对象认定、补助标准、申请审批程序等信息,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等在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区政府网站上公开,全年在区政府网站公开信息60余条。二是开展了为期半年的民政资金监管突出问题整治专项行动,明确整改问题清单44项,制定任务措施49项,修订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管理使用,精准高效推进问题整改到位,织密织牢民生资金网。三是做好社会组织信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数据库,402家录入重庆民政业务综合管理平台,通过“信用中国(重庆)”公开100家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收取情况,通过“渝中区人民政府网”公开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行政执法、等级评估等信用信息,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文化类山寨社团”等活动,将违法社会组织纳入失信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四是举办志愿服务工作专题培训,积极配合协助市人大、区人大开展渝中区执行《重庆市志愿服务条例》情况检查,并形成执法检查工作专题报告报送市人大,推动《条例》不断修订完善。五是将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开展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新增4份,废止5份,目前有效文件12份。六是动态梳理行政权力清单,减少3项,新增2项,并及时按要求在区政府网站公开。七是推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为165名困难群众给予治丧费补助24.09万元,与周边四家殡仪服务机构续签《治丧服务协议》,积极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强化价格监管、规范收费行为。
(八)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实行首问责任制,坚持热心接待群众,积极引导相关科室人员、领导开展调解,及时解决困难诉求。二是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2018年共接到各类信访件99件,均按规定程序及时限办结。三是及时处置优抚安置领域到区、到市集访10余次,未发生重大社会稳定风险事件。四是继续实施“家和计划”项目,对冲动型离婚夫妻开展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倡导理性婚姻决策,促进家庭和谐。五是支持培育社会组织,开展行业领域调解,如渝中区中正物业纠纷调处中心已现场接待咨询1000余件,受理并调解物业纠纷案件300余件。
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不足
一是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法治观念、法治思维不够深入,法治教育、学习培训仍需强化巩固,落实普法责任制有待加强,法治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二是执法队伍力量不足,执法水平有待提升,目前辖区养老机构共19家24处,社团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多达402家,监管需求较大,人员少任务重,落实执法工作存在一定困难。三是行政处罚手段受限,安全生产执法“清零”难。辖区养老机构多为非营利/微利性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本都已取得消防手续或获得消防认可,且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重庆市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民政部门执法权较弱,加之养老机构收住的多为行动不便高龄老人,综合考虑社会效应等因素,除确有重大安全隐患外,执行行政处罚中罚款、责令停产停业难度较大,多以责令改正或实施警告为主。
三、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思路及建议
(一)积极营造民政工作法治氛围。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干部职工自觉树立法治思维,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特别是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志愿服务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民政专门法律法规规章,积极开展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培训,切实提升依法履职办事的能力。
(二)认真抓好普法宣传工作落实。积极履行政府职能,把普法工作作为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加强法治和德治工作的实施方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方案》等,持续开展“民政法规政策宣传月”活动,围绕 “5·12”防灾减灾日、 “12.4”宪法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不断扩大民政法规政策知晓度。深入学习宣传市民政局组织编写的民政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例,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典型案例,发挥引导教育功能,不断增强法治宣传实效。
(三)不断提高民政服务管理水平。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规范监管辖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养老机构等行为,认真执行关于民政行政执法基本流程和规范、民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则和基准等相关规定,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积极推进民政综合执法。不断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注重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服务对象、基层群众意见,坚持集体讨论决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继续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促进民政事业健康发展。
重庆市渝中区民政局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