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效明显。现将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法治氛围
(一)认真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学习。通过干部职工大会、科务会,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宪法》《民法典》《慈善法》等与民政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依法行政自觉性;强化党员法治教育,结合组织生活会、支部主题党日等活动,采取集中学习、专题党课、专题报告等方式,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市委五届历次全会精神,开展法治教育30余场次。组织干部参加网络干部学院、渝中普法网等在线学习,均按要求完成学分及考试。组织干部参加市、区行政执法培训班学习,参加行政执法人员网络培训考试,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二)多措并举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举办“民政政策宣传月”活动,设置集中宣传点,发放《民政政策解读》宣传手册,现场解答群众疑问,各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等开展宣传活动20余场次,发放资料3万余份,广泛宣传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等惠民政策。常态化开展宣传,在婚姻登记、养老服务、低保审批、社会组织审批等场所设置宣传点,发放资料,开展咨询,广泛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等民政法律法规。
二、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履行职能
(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一是优化社会救助领域审核审批程序,出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调整优化审核审批程序,在疫情防控期间将低保审批权限下放至街道办事处,办理时限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二是优化养老服务领域办事流程。出台《渝中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帮助养老服务业纾困解难的八条措施》政策,简化机构补贴申报审批环节,及时兑现纾困解难资金;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文件并进行针对性宣传,主动协调相关部门简化有关事项,切实落实社会办、医院办等不同类型养老机构的备案管理。三是优化社会组织审批服务,提高审批办理效率,实行“容缺受理”“先审后补”,调整办理期限,因疫情影响未换证的可待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及时补办;放宽社会组织年检条件,在疫情防控期间延后年检年报,实行网上年检,不再提交年度审计报告。四是深化行政审批改革,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入驻区行政服务大厅,制定并公开行政权力清单130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7项。实行首问(首接)负责制、一次性告知等制度,切实优化办理流程,审批事项办理时长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比法定时限相压缩了93%;平均到现场次数优化到0.43次、即办件占比70%以上,全程网办事项占比93%,相关指标位居全市前列。
(二)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监管,抓好信用承诺,完成社会组织信用承诺160余家。做好社会组织负责人信用信息排查,在年检工作基础上,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负责人开展信用调查,已排查社会组织300余家,排查出失信人员16人次,已完成整改10人次。在养老服务领域开展信用记录留痕专项行动,将信用工作纳入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认真做好养老机构服务诚信建设有关工作。及时开展社会组织联合惩戒,及时在“信用中国”等平台公布年检结论,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社会组织1家,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社会组织10家,撤销登记社会组织9家,长期关注和跟踪社会组织1家,指导完成信用修复工作1家。
(三)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合法性审核工作,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报送工作》文件要求,狠抓规范性文件 “起草、备案、清理、监督”四个重点环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实行“局内审查(起草科室-法律顾问初审-办公室复审)-局长办公会—区政府常务会-区司法局备案”流程,部门规范性文件实行“局内审查(起草科室-法律顾问初审-办公室复审)-局长办公会-区司法局备案”流程。严格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坚持“三统一”,新备案区政府规范性文件2件。配合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废除规范性文件3件,继续有效10件。
三、规范监督制约,严格依法行政
(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体系和制度建设,制定区民政局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编制重大行政执法权力登记表及流程图、审核意见表,为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打下良好基础。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更换执法证8个;依托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在行政许可办结后及时公开,每季度在区政府网站再次集中公示;抓好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动态掌握行政执法基本情况。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行政执法进行全过程记录,严格执法文书格式,做到统一、规范,符合法律实际。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执行集体审议规范性文件及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决策程序,凡是属于“三重一大”范畴事项都提交党委会或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如发布《重庆市渝中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方案》之前,通过民意调查、征求意见会、实地调研等方式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分别提请区政府常务会、局长办公会审议并做好备案工作,确保流程清晰完善。
(二)加强社区治理。出台《渝中区关于以党建为引领进一步加强社区治理的工作措施》(渝中委办发〔2020〕11号),认真落实社区涉证事项、依法协助政府事项、依法自治事项、负面清单事项“四张清单”,进一步细化社区依法协助政府事项,建立违规进入社区事项举报制度,取消部门直接考核社区事项100余项,取消社区考核一票否决事项5项,细化社区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93项,全面杜绝负面事项进入社区。促进民主协商,指导79个社区全覆盖建立居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和道德评议会,规范修订并公示居民公约,进一步完善“三事分流”工作机制,深化社区协商“6+5”议事法,每年通过协商解决乱扔垃圾、高空抛物、化粪池清掏等居民诉求300余个。
(三)严格社会组织管理。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工作,完成22家行业协会商会与5家主管部门脱钩工作,及时指导脱钩行业协会商会修订完善本协会章程相关内容,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法人治理工作。联合公安等部门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已成功劝阻“中国国际救援中心重庆应急救援总队”和“中国国际救援中心重庆渝中支队”两家非法社会组织,撤除活动标识。抓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应参加2019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363家,实际参检346家,其中年检结论为合格的306家、基本合格的21家、不合格的9家,年检率93.4%。
(四)切实抓好行政执法检查。抓好养老领域执法检查,深入推进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注重日常监督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排查整改安全隐患218处。抓好殡葬领域检查,认真开展2020年全区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摸排暨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加强殡仪服务设施监督指导。严格开展社会组织执法工作,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对未参加2019年度检查的25家社会组织的开展实地执法检查,抽查结果将纳入信用管理系统。
四、抓好组织领导,落实法治保障
(一)严格履行法治政府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建设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听取2020年我局法治建设报告,安排部署法治工作,明确法治工作重要事项需提交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或专题会研究讨论,将法治工作与民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二)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制度。认真落实“七五”普法工作任务,每年同区普法办签订责任书,及时上报年度普法计划和总结,落实民政领域普法责任。积极组织开展“以案释法”工作,通过典型案例释解法律知识,传播法治文化。认真抓好民政各领域专项普法工作,每年在社会组织专项培训和全覆盖培训中将法律法规学习作为重要内容,指导各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开展规范服务,抓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宣传并依法实施救助,做好社区治理创新工作中及时宣传《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不规范地名整治和街道界线确认等工作宣传地名管理条例及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在严格慈善组织管理的同时加强慈善法宣传,确保普法与执行和依法行政工作紧密结合,相互促进。
(三)多措并举监督制约权力。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在重大事项决策、行政审批、规范性文件和合同拟制等重要工作中,有效发挥法律顾问参谋建议作用。全面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依托区政府网,及时公开社会救助、社会组织、财政资金、购买服务等信息100余条。
五、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法律法规学习不够全面和深入、干部职工行政执法水平和能力需进一步提高、法治宣传教育效果需进一步提升等问题。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继续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民政法治建设,引导干部职工自觉树立法治思维,持续完善行政执法有关制度体系,加强执法监管,持续开展民政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民政领域行政执法水平,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