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阳光五二零爱心志愿者协会:
经调查,你会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属于情节严重。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你会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重庆市渝中区民政局关于重庆市渝中区阳光五二零爱心志愿者协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会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在《重庆市渝中区民政局关于重庆市渝中区阳光五二零爱心志愿者协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七星岗街道和平路211号5栋1楼
联系电话:023-637047146、023-63844210
重庆市渝中区民政局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