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人社复〔2023〕175号
重庆交通运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以下简称503号文件)、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管理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65号)的规定,原则同意你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在2023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具体意见如下:
(一)同意公司领导、公务车驾驶员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同意微机系统管理员、汽车站收款员、汽车站运调组长、汽车站报班员、汽车站现场调度、汽车站服务总台、汽车站维修工、汽车站售票员、汽车站检票员、汽车站值班长、汽车站安全保卫、保洁员、汽车站下客港收费员、汽车站车辆例检人员、站外点人员、五进营销、旅游计调、酒店维修工、外环清洁工、酒店监控人员、酒店保安员、酒店总台服务、酒店食堂员工、酒店客房服务员、食堂管理、食堂白案厨师、食堂红案厨师、食堂杂工、自营超市营业员、旅游接待岗位实行以季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职工每天的实际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且平均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三、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工作天数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确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请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加班程序、加班时间及第四十四条关于加班费计算标准的规定。
四、此批复及你公司《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表》应向职工公示15个工作日,并及时与职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工作时间条款。
五、请严格按批复的岗位人员范围依法组织实施,严格执行特殊工时制度相关要求,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等权利。建立健全工作时间和加班工资周期结算制度,并保存好考勤、休假、加班、补休以及加班工资计发等记录,以备监督检查。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