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重庆万友人才服务有限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批复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发布时间:2023-10-11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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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人社2023188

重庆万友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以下简称503号文件)、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管理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65号)的规定,原则同意你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在2023101日至2025930日期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具体意见如下:

(一)同意驾驶员、投递员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同意变速箱工厂主管及工程师、发动机工厂主管及工程师、冲压车间主管及工程师、焊装车间主管及工程师、涂装车间主管及工程师、总装车间主管及工程师、发动机车间主管及工程师、设备工程主管及工程师、先期项目主管及工程师、制造业务主管及工程师、制造投产主管及工程师、福特生产体系主管及工程师、福特生产体系改善教练、福特生产体系教练、制造部黑带、制造部项目主管及专员、物流部主管及工程师(专员)、质量部主管及工程师(专员)、大制造系统行政助理及行政文员、工业护士、IQ零件检查工、PDC储位规划、订单控制工、PDC收发货共、PE厂务改善工、PE管道工、PE水泥工、PE油漆工、SPC过程控制工、钣金工、包装工、包装数据分析与索赔工、变速器关键项岗位、变速器关重项岗位、变速器装配工、车间FAI检查工、成车移车工、成车质量检查工、齿轮数控工、冲压关键项岗位、冲压关重项岗位、冲压模具维修工、大型清洗机组设备操作工、刀具管理工、刀具刃磨工、点焊工、电站值班工、动力能源设备维修工、发动机&变速器返修工、发动机关键项岗位、发动机关重项岗位、发动机装配工、非跟线叉车工、非跟线拖车工、非跟线物流操控工、跟线叉车工、跟线拖车工、跟线物流操控工、公共设施运行工、故障(异响)分析工、焊装关键项岗位、焊装关重项岗位、焊装气体保护焊工、行车工、合格证打印/扫描工、合格证系统工、机加工具钳工、机加主修工、机器人操作工、技术开发中心产品性能测试工、技术开发中心样车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金相检验工、精密仪器主修工、精益生产改善工、考勤记录工、库管工、拉刀研磨操作工、零件返修工、凭证装订工、汽车冲压工、汽车电器维修工、汽车装配工、区长(生产区负责人)、热处理操作工、三座标测量工、设备维修工、生产车间样车工、生产单位产品性能测试工、生产准备工、售后零件索赔工、数据录入分析工、掏箱工、ICCD电话咨询、涂装(车底、PVC)密封线操作工、涂装(中部、内部)密封线操作工、涂装打蜡工、涂装点补工、涂装工、涂装喷涂工、涂装脏粒分析工、物流PS/R(系统)操作工、物流RDC操作工、物流管理协调工、物流整车发运工、物品盘存工、质量道路试验工(FCPA)、质量故障分析工(VELVT)、质量性能测试工、装箱工、总装关键项岗位、总装关重项岗位、组长、样车团队主管/工程师、备品备件及库房管理专员、大制造体系档案专员、生产督导、Maximo计划工、安全工、冲压开卷工、回水站值班工、污水站操作工、运行工、检验员、生产操作工、制齿工、磨工、搬运工、物流配送、物流工、装配工、车工、焊工、起重工、打磨工、造型工、铆工、钳工、机加操作工、装配操作工、机操工、机修工、电工、装卸、杂工、分拣工、制动钳机加、司索工、机加工、叉车工、操作工、油漆工、下料工、物流员、剪板工、试验工、配料员、清洗员、叉车驾驶员、冲压工、折弯机操作工、总装工、钻工、天车工、电镀工、弹簧工、除冷工、电切割工、铣工、长度量具检定工、锻工、酸洗钝化工、线切割工、热处理工、售后维修工、制品管理工、喷漆工、接线工、管理工、值班工、气割工、镗工、资料员、统计员、行车司机、线上装配工、检验工、辅助工、轮胎装配工、机器人焊工、贴花工、装配钳工、维修工、铲车司机、理货员、检查工、普工、锻造工、吊车司机、扫描、供包、码车、卸车、分拣、废水运维员岗位实行以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职工每天的实际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且平均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三、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工作天数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确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请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加班程序、加班时间及第四十四条关于加班费计算标准的规定。

四、此批复及你公司《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表》应向职工公示15个工作日,并及时与职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工作时间条款。

五、此批复不适用于你公司派往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人员。请严格按批复的岗位人员范围依法组织实施,严格执行特殊工时制度相关要求,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等权利。建立健全工作时间和加班工资周期结算制度,并保存好考勤、休假、加班、补休以及加班工资计发等记录,以备监督检查。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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