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重庆罗森便利店有限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批复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发布时间:2026-04-24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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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人社202646

重庆罗森便利店有限公司:

你公司《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以下简称503号文件)、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管理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65号)的规定,原则同意你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岗位202651日至2028430日期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不同意你公司店长、副店长、店员、领班、实习生、运营课长、店铺教育培训课长、店铺教育培训课长助理、新店支援课长、督导、督导助理、新店支援、培训师、助理培训师岗位实行综合工时制,理由为:以上岗位工作属于标准工时制。

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职工每天的实际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且平均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此批复及你公司《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表》应向职工公示15个工作日并及时与职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工作时间条款。未按要求公示和协商变更工作时间的,不得实行特殊工时制度。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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