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宏富连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何春向我局提出本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受理后于2025年3月17日制发《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渝中人社伤险举字〔2025〕40号),并以邮寄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被退回。经多方联系无果,现通过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我局领取《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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