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核,下列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符合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条件,现就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5年4月18日至4月24日)。
自公示之日起,可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实事求是向我局反映不符合领取病残津贴条件的相关问题。反映问题应提供具体事实及有关线索,并提供反映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及联系地址,匿名举报不予受理(信函以寄发日邮戳为准)。
举报电话:023-63810390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和平路211号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
附件:2025年4月拟办理病残津贴公示表
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