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队、所、指挥中心:
根据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安排,现将《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渝中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重庆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条例》及市国动办关于印发《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计划》(渝国动办发〔2025〕34号)等要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区国防动员行业领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依法依规检查。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要求,明确检查事项、内容及程序,确保检查工作合法合规。
(二)统筹推进实施。统筹市、区检查安排,合理安排检查任务,避免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
(三)分级分类监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等级等因素动态调整检查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
(四)强化结果运用。检查结果通过“门户网站”等平台公示,并与相关部门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二、检查对象及范围
1.民用建筑建设单位:新建民用建筑是否履行防空地下室建设义务或缴纳易地建设费。
2.人防工程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等。
3.人防工程使用单位:平时使用人防工程时,是否存在改变人防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防工程设备设施等危害人防工程使用效能等行为。
三、检查内容及方式
(一)日常检查
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础,通过随机抽查,结合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对民用建筑建设单位、人防工程建设单位、人防工程使用单位、人防检测单位开展检查。主要内容为防空地下室建设义务履行情况、人防工程建设质量及维护管理情况、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出具情况等。
在对同一监管对象实施“双随机”抽查时,应当一并检查该监管对象涉及的所有检查内容。检查内容涉及其他相关部门职责的,应当邀请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双随机”检查。实施“双随机” 抽查应提前向市国动办报告,加强统筹联动,防止多头检查、重复检查。
(二)专项检查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情况专项抽查。在市国动办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下,抽查辖区内所有建成的人防工程项目,主要对是否侵占人民防空工程、是否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等违法行为开展检查,确保人防工程完好。
(三)事件核查
1.对投诉举报、上级交办、媒体曝光等问题线索进行重点核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2.即时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即时开展检查:
①发生重特大人防工程安全生产事件;
②发现影响人防工程安全的重大风险隐患或者需要核实信息;
③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紧急情形。
四、检查频次
以“执法+信用”为核心,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大力推行非现场、无感式检查,严格控制现场检查,综合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
(一)民用建筑建设单位:每年在四季度集中开展检查,原则上采取非现场方式开展工作,全面清理所有应征收易地建设费但未完清费用的项目和防空地下室未完成竣工验收或未按标准修建,实际已投入使用的项目,督促建设单位履行人防义务。
(二)人防工程建设单位:根据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方案和项目实施进度确定。对人防工程底板、墙板和顶板隐蔽工程验收采用抽查方式,对人防工程中间结构验收、竣工验收采用到场监督方式,正常情况每个环节不超过1次。
(三)人防工程使用单位:每年在三季度或四季度集中开展检查,另外根据投诉举报等情况,适时开展检查。同一企业每年抽查不超过1次。
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实施即时检查的,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同一企业任何检查组的现场检查结果,原则上在30日内互认,不得重复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计划。严格按照计划开展行政检查工作,除国家和市级安排部署的重大任务外,原则上不在计划外组织涉企专项检查。
(二)加强工作联动。积极争取市国动办业务指导和工作支持,加强与区城管局、区住建委、区消防救援局等部门单位联动,强化监管执法协同,检查结果共享共认,最大限度减少行政检查频次,既依法打击违法行为,又切实减轻企业迎检负担,助力打造更优营商环境。
(三)规范标准程序。涉企行政检查要严格执行行政检查标准、程序,通过“执法+监督”应用获取“执法行为码”, 在现场检查前按规定出示执法证件、执法行为码和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权利和义务、听取检查对象意见。对违规开展行政检查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安排表;
2.专项检查计划表。
序 号 |
检查事项名称 |
检查内容 |
检查 类别 |
检查 方式 |
时间 安排 |
检查比例 (个数) |
一、日常检查 | ||||||
1 |
对履行人民防空工程应建义务的责任主体的行政检查 |
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是否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或缴纳易地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是否补建或赔偿;是否按规定办理人民防空建(构)筑物备案登记。 |
双随机 |
书面检查 |
根据 项目 实际 情况 |
100% |
2 |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 |
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人民防空工程是否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是否合格后投入使用;是否按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要求配套建设人民防空设施,是否更改设计文件和使用功能,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 |
双随机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根据 项目 实际 情况 |
100% |
序 号 |
检查事项名称 |
检查内容 |
检查 类别 |
检查 方式 |
时间 安排 |
检查比例 (个数) |
3 |
对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的行政检查 |
是否侵占人民防空工程;是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是否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放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是否在人民防空工程安全范围内进行采石,取土、钻探、爆破、挖洞、开沟,埋设各类管道等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能力作业;是否向人民防空工程孔口附近排放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是否在人民防空工程的出入口和安全范围内设置障碍、堆放物品,在人民防空工程出入口正面二十米和左右两侧各十五米范围内新建无防护能力的地面建筑物或构筑物。 |
双随机 |
现场检查 |
1- 12月 |
100% |
附件2
专项检查计划表
序 号 |
检查事项名称 |
检查内容 |
检查 类别 |
检查 方式 |
时间 安排 |
检查比例 |
1 |
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行政检查 |
是否侵占人民防空工程;是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是否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放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是否在人民防空工程安全范围内进行采石,取土、钻探、爆破、挖洞、开沟,埋设各类管道等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能力的作业;是否向人民防空工程孔口附近排放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是否在人民防空工程的出入口和安全范围内设置障碍、堆放物品,在人民防空工程出入口正面二十米和左右两侧各十五米范围内新建无防护能力的地面建筑物或构筑物。 |
专项 检查 |
现场 检查 |
7-11 月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