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日常工作;2、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全区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清理工作;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4、承担统筹有关规范性文件,全区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清理工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5、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6、负责拟定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7、负责全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8、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9、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急处突指挥工作;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渝中区司法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内设政治处、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审查科、社区矫正管理科、行政复议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与司法鉴定工作管理科9个职能科室,下设渝中公证处、渝中区法律援助中心、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3个直属事业单位。
(三)单位构成
渝中区法律援助中心、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与局机关一起核算,公证处为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财务自收自支)。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度决算编制的主要包括局机关、渝中区法律援助中心、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2,022.75万元,支出总计2,022.7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4.74万元、下降3.6%,主要原因是根据经费保民生的要求,减少了部分项目的培训经费,普法宣传经费等。
2.收入情况。2021年度收入合计2,022.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4.74万元,下降3.6%,主要原因是根据经费保民生的要求,减少了部分项目的培训经费,普法宣传经费等。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22.75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2021年度支出合计2,022.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4.74万元,下降3.6%,主要原因是根据经费保民生的要求,减少了部分项目的培训经费,普法宣传经费等。其中:基本支出994.81万元,占49.2%;项目支出1,027.94万元,占50.8%。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1年无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022.75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74.74万元,下降3.6%。主要原因是经费保民生的要求,减少了部分项目的培训经费,普法宣传经费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22.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46万元,增长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根据政策作相应调整。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3.14万元,增长11.2%。主要原因是追加了32号文政策兑现,2021年度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组织部划拨党建经费等。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22.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46万元,增长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根据政策作相应调整。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3.14万元,增长11.2%。主要原因是追加了32号文政策兑现,2021年度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组织部划拨党建经费等。
3.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1年无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73万元,占2.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3.7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组织部划拨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1,612.76万元,占79.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30万元,增长0.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根据政策作相应调整。.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34.89万元,占6.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02万元,增长14.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根据政策作相应调整。
(4)卫生健康支出43.53万元,占2.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
(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23.11万元,占6.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3.1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追加了律师行业32号文政策兑现。
(6)住房保障支出54.73万元,占2.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98万元,增长1.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根据政策作相应调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94.8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69.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69万元,增长0.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根据政策作相应调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225.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7.63万元,下降17.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4.2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1年无律师行业渡难关稳增长政策兑现。本年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4.2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1年无律师行业渡难关稳增长政策兑现。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4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4万元,下降40.5%,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9万元,下降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严控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部门 2021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与上年持平,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本部门 2021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支出,与上年持平,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88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2万元,下降35.3%,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57万元,下降12.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严控三公经费。
公务接待费0.5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南宁市司法局一行9人到我局考察学习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接待丹东市司法局一行14人到我局考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人民调解工作;接待乌海市司法局一行9人到我局考察全面依法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迎接司法部法治政府督查。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92万元,下降61.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严控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48万元,增长480%,主要原因是实际工作需要,到我局考察学习及督查的工作有所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6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3.82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1.9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因疫情原因,我单位本年度未发生会议费。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59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疫情原因,我单位本年度未发生培训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5.0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7.63万元,下降17.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4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1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4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5.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4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5.2%。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部门整体和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7项,涉及资金2022.75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见附件1。
项目绩效自评表见附件2。
2.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局基本完成了年初设置的绩效目标。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本单位所涉及到的项目支出解释如下。基层司法业务: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等支出。普法宣传: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律师公证管理: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指导律师公证工作的支出和对享受财政补助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单位的补助。法律援助: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社区矫正: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法制建设: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法制建设方面的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含实行公务员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其他商业服务业支出:用于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中的其他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3839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