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李建刚 |
行政相对人地址 |
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长江国际写字楼7-4号 |
执业证号 |
15001200510646841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渝中司行罚决(2024)第2号 |
违法事实 |
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拒绝代理 |
处罚类别 |
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八条(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八条(二) |
处罚内容 |
给予李建刚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依法没收50000元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2月21日 |
关于李建刚律师行政处罚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