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建刚律师行政处罚的公示

来源:渝中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2-23 11:41
打印 打印
纠错 纠错
分享到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建刚

行政相对人地址

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长江国际写字楼7-4

执业证号

1500120051064684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渝中司罚决(2024)第2

违法事实

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拒绝代理

处罚类别

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八条(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八条(二)

处罚内容

给予李建刚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依法没收50000元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422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