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何德金 |
行政相对人地址 |
重庆市渝中区民权路28号英利国际金融中心2804-2 |
执业证号 |
15001202210423793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渝中司行罚决(2025)第4号 |
违法事实 |
违法事实:根据生效《民事判决书》((2023)渝0103民初39429号)查明事实、《刑事案件委托代理合同》及何德金本人陈述,何德金作为刘某某涉嫌袭警罪一案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一审阶段的代理人,未出庭参加该刑事案件审理,也未向办案机关提交授权材料。 |
处罚类别 |
警告及罚款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
处罚内容 |
给予何德金警告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4月7日 |
关于何德金行政处罚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