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何德金 |
行政相对人地址 |
重庆市渝中区民权路28号英利国际金融中心2804-2 |
执业证号 |
15001202210423793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渝中司行罚决(2025)第5号 |
违法事实 |
违法事实:根据《民事裁定书》((2022)渝0107民初29977号)和《民事裁定书》(2022)渝0107民初29980号),何德金作为原告廖某某方代理人,未出庭参加该案件审理。根据根据《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2022)渝恒民字第146号)《民事判决书》((2022)渝0103民22929号)及何德金本人陈述,何德金作为廖某某方执行阶段代理人,未及时开展执行工作。 |
处罚类别 |
警告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
处罚内容 |
给予何德金警告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4月7日 |
关于何德金行政处罚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