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立万律师事务所行政处罚的公示
重庆市渝中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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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重庆立万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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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地址 |
重庆市渝中区石油路1号恒大名都11幢31-13、14、15、1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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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150000069656807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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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渝中司行罚决(2026)第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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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立万所在代理濮某某一案中,立万所工作人员朱某某多次承诺,濮某某支付的6400元费用中,6200元费用由被告承担,其实际支出仅200元。此外,朱某某向濮某某承诺律所可以无条件处理退款事宜,给到濮某某完全的保障,立万所上述行为属于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立万所在代理濮某某一案中,合同签约方为重庆立万律师事务所,但收款方为金牛区立万欣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部(个体工商户),立万所上述行为属于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立万所在代理濮某某一案中,2025年9月3日,濮某某通过微信红包的方式向朱某某(微信昵称“法务总监@立万律师事务所”)支付200元费用,但相关费用收取并未写在合同中,立万所上述行为属于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立万所在代理濮某某一案中,2025年9月2日,濮某某向立万所支付600元,2025年9月3日16点11分,濮某某向立万所支付5600元,17点22分,濮某某向立万所支付200元。濮某某向立万所共计支付6400元。2025年12月5日,立万所开具发票,价税合计2900元,立万所上述行为属于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立万所在代理童乐一案中,立万所原工作人员罗某在立万所任职时向邹某表示“你这个案件我们1-3天给到您结果,你这个案件对我们来说是非常简单的这个您放心”“你案件委托过后我们会给您建立法务专案群由我们法务老师一对一处理您的案件,所以我们可以承诺到您如果我们律所收钱不办事不作为欠款未追回或者欠款问题没有得到妥善的解决我们律所原路退回您的委托费用这点您放心”,立万所上述行为属于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并对本所疏于管理;立万所在代理童某一案中,立万所于2025年8月9日收费,但于2025年12月12日才开具发票,立万所上述行为属于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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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停业整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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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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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对立万所处以停业整顿两个月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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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5月2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