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区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深入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举措,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流动聚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区政府行政复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11月17日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通过邮寄方式提出,减少人员流动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现场接待等服务工作视疫情形势变化动态调整。
二、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申请行政复议的,请在信封或者邮件封套上注明“行政复议申请”字样。
邮寄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民生路299号4楼
收件人:重庆市渝中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科
联系电话:023-63765355
三、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因疫情正在隔离、治疗,或者因交通受限、中断等受疫情影响的原因,无法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关于“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的规定。
四、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在行政复议审理期间因前述原因不能参加行政复议,或者因采取疫情防控应对措施,行政复议审理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法中止行政复议。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咨询电话:023-63765355。
特此通知
重庆市渝中区司法局
2022年1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