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生态环境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渝中环罚〔2025〕24号
重庆云翼高阶宠物医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MAEGDB7W4X
法定代表人:张婷婷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富华路26号附25号2-8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及裁量理由
2025年10月22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巡查发现你单位有一台动物专用数字化X射线摄影系统,属于三类射线装置。你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上,登记使用单位为重庆维尔菲动物医院有限公司。你单位成立时间为2025年4月16日,但未自20日内进行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登记。该行为构成未依法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手续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凭:
1.2025年10月22日,我单位执法人员所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2.2025年10月22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对你单位现场负责人谭海所作《调查询问笔录》;
3.重庆市渝中区生态环境局向重庆维尔菲动物医院有限公司发放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证书编号:渝环辐证[11104])复印件。
证据1-3证明:(1)《辐射安全许可证》载明,案涉装置使用单位为重庆维尔菲动物医院有限公司;(2)你单位用于诊疗检查的动物专用数字化X射线摄影系统从上一位经营者处接手后,未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登记;(3)你单位接手该设备后,未调整过设备摆放房间、未更换过设备。
4.重庆云翼高阶宠物医院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张婷婷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谭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证据4证明:(1)违法主体为重庆云翼高阶宠物医院有限公司;(2)张婷婷为你单位法定代表人:(3)谭海代表你单位处理本案合法有效。
5.我单位于2025年10月22日向你单位作出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渝中环违改〔2025〕16号)及送达回证。
证据5证明:(1)我单位责令你10日内变更辐射安全许可证(证书编号:渝环辐证[11104])相关信息;(2)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于2025年10月22日直接送达你单位被委托人谭海。
6.你单位于2025年11月3日变更完成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证书编号:渝环辐证[11104])及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流程相关资料。
证据6证明你单位于10日内向我单位申请变更辐射安全许可证相关信息,我单位于2025年11月3日向你单位发放相关证书,你单位按时完成了整改。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一条关于“持证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登记之日起2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规定。
重庆市渝中区生态环境局集体审议认为:你单位未自20日内进行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登记,构成未依法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手续的违法行为,应当为上述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未依法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警告。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重庆市渝中区生态环境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渝中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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