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渝中区生态环境局是渝中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根据职责和授权拟订生态环境领域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实施辖区生态环境规划、水功能区划。2.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承担环境应急处置工作。牵头指导和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负责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负责监督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6.负责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中的污染防治。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工作。参与核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区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执行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相关标准。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生态环境信息网,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配合开展温室气体减排监测。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测预警。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承担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在我区的相关工作。11.对接落实中央、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根据授权对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12.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街道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13.负责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14.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与国际合作工作。贯彻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态环境相关国际条约在我区履约工作。15.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1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17.职能转变。区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各类污染物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二)机构设置
渝中区生态环境局内设4个职能科室: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生态环境管理科、污染防治科(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法规宣教科(行政审批科)。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3年度决算编制的2个直属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主要包括:渝中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渝中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其中,渝中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渝中区生态环境监测站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本单位预算公开数据已含2个直属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3408.11万元,支出总计3408.1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26.38万元,增长27.09%,主要原因是增加中央、市级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专项及区级疫情防控工作经费等收支。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3408.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26.38万元,增长27.09%,主要原因是增加中央、市级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专项及区级疫情防控工作经费等收入。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08.11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3408.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26.38万元,增长27.09%,主要原因是增加中央、市级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专项及区级疫情防控工作经费等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319.58万元,占38.72%;项目支出2088.53万元,占61.28%;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408.11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26.38万元,增长27.09%。主要原因增加中央、市级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专项及区级疫情防控工作经费等收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08.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26.38万元,增长27.09%。主要原因是增加中央、市级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专项及区级疫情防控工作经费等收入。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43.56万元,增长65.08%。主要原因是增加中央、市级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专项等收入。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08.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26.38万元,增长27.09%。主要原因是增加中央、市级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专项及区级疫情防控工作经费等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43.56万元,增长65.08%。主要原因是增加中央、市级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专项等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38万元,占0.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38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增加基层党建工作经费。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96.86万元,占5.7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73万元,增长9.90%,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3)卫生健康支出181.43万元,占5.3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3.88万元,增长168.59%,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4)节能环保支出2968.33万元,占87.1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32.20万元,增长70.97%,主要原因是增加中央、市级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专项等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61.12万元,占1.7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61万元,下降25.22%,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未开户暂未缴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19.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86.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15万元,增长2.27%,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233.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96万元,增长18.80%,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1.9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05万元,下降23.93%,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规定,从严控制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8.83万元,增长143.52%,主要原因是新增一辆公务用车。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本部门2023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和上年决算数持平。
公务车购置费18.00万元,主要用于新购一辆公务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8.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新增一辆公务用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3.10万元,主要用于因公出行、执法、监测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90万元,下降37.62%,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规定,从严控制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38万元,增长2.99%,主要原因是上年因报废车辆一台实际运行费用少。
公务接待费0.8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5万元,下降71.67%,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规定,从严控制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45万元,增长112.50%,主要原因是上年公务接待费用基数较小。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89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5.97元,车均购置费18万元,车均维护费2.1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1.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23万元,增长127.66%,主要原因是按要求召开美丽重庆建设专题指导报告会、美丽渝中建设大会等全区性会议。本年度培训费支出5.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41万元,增长621.13%,主要原因是开展了监测、执法等专业培训。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3.5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开支办公费、差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6.96万元,增长18.80%,主要原因是按照账务管理规定调整科目。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5.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5.7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5.5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9.6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5.5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9.65 %。主要用于采购国标法空气质量监测小型站、渝中区大中型医疗机构精细化管理及小型医疗机构收运体系建设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部门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对部门整体和1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3408.11万元。
(二)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我部门未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王蓝宇 023-6383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