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重庆市渝中区“十四五”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划》已经区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渝中区生态环境委员会
2022年11月3日
重庆市渝中区“十四五”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划
前 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将生态文明上升为国家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要加强固体废弃物1和垃圾处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稿)提出了制定工业固体废物2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的要求,国家和重庆市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也为推进渝中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新的契机。
随着渝中区“无废城市”2建设工作的持续开展,各类固体废物产生量持续增加,对现有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及环境监管水平带来空前的压力和挑战。在此背景下,为适应当前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新形势,解决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渝中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了《重庆市渝中区“十四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本规划所述固体废物主要为社会源固体废物(以医疗卫生机构、机动车维修、包装印刷、科研院所实验室等为主),不含生活垃圾、废旧电器及家电产品等。
本规划全面分析渝中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现状和存在问题,结合渝中区的发展规划和产业特点,重点对社会源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进行规划,对其他固体废物依据相关政策和规划,进行管理和规范。本规划致力于提高固体废物减量化和资源化水平,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监管能力,合理引导“十四五”时期全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重庆市渝中区“十四五”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划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是生态文明建设和长江大保护的内在需求,可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现制定渝中区“十四五”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划。
一、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形势
“十三五”期间,区委、区政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重庆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重庆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监管机制,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回顾
1.国民经济及产业发展情况
渝中区是重庆的中心城区、“两江四岸”核心区,地处重庆市西南部,长江、嘉陵江汇流处。东、南濒临长江与南岸区水域相邻,北面濒临嘉陵江与江北区水域连界,西面与沙坪坝区、九龙坡区接壤。三面环水,西面通陆,为一东西向狭长半岛。渝中区属老城区,面积狭小且为完全建成区,城市开发强度高,道路交通狭窄,可利用空间资源少。
2020年,渝中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 (GDP) 1358.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3.6%。从产业结构看,渝中区基本没有农业,第一产业基本为零;全年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为 130.6 亿元、1227.8 亿元,分别增长 3.0%、 3.7%。2020年,渝中区第二、第三产业比例为9.6∶90.4,第三产业对GDP的贡献率为92.3%。
2.固体废物基本实现安全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根据调查,“十三五”期间,渝中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年均产生量约150吨,主要来自包装装潢及印刷业,主要种类为小型包装印刷公司产生的废纸,处置方式为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实现100%无害化处置。2017—2020年,我区危险废物产生量分别为3354.10吨、3789.30吨、4328.92吨、3603.80吨,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交由北碚、南岸、两江新区和巴南区等地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收集,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为100%。
2020年,渝中区危险废物产生量为3603.80吨,危险废物产生最多的行业为医疗卫生机构、机动车维修、科研院所等3个行业,其中医疗卫生机构危废产生总量占全区危废产生总量的85.12%,机动车维修危废产生总量占全区的10.78%,科研院所占全区危废产生总量的3.94%。从危废类别来看,渝中区共产生12种危废, 其中HW01(医疗废物)、HW08(废矿物油和含矿物油废物)、HW49(其他废物)、HW03(废药物、药品)等4类产生量较大,约占全区总量的99.56%。
3.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初见成效
加强统筹协调,全面筑牢固体废物协同共治制度基础。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及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升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强固体废物安全处置。二是制定《渝中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划分了全区各部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职能职责,将生态环保考核纳入全区综合目标考核体系,充分发挥好环保考核“指挥棒”作用,督促各单位落实相应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三是建立了区内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监管协作、联合执法机制,形成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齐抓共管合力。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督管理的通知》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方案、规定,统筹协调推进全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管理。
稳步推进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一是贯彻落实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7〕231号)和《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固体废物产生源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渝环办〔2018〕129号)相关要求,将重点企业和单位固体废物产生情况通过全国固废管理信息系申报登记,完成辖区危险废物产生源单位网上申报登记。二是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加快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全面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实现“一证式”管理。
持续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一是建立清单,摸清底数。摸清全区3大类行业危险废物产废单位基本情况,建立产废单位、重点监管单位两个清单,将重点监管单位纳入环境执法“双随机”检查。二是编制指引,规范管理。在全市率先印发《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指引》和《包装印刷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指引》,打造了1个机动车维修和1个包装印刷企业危险废物管理示范点,组织相关单位学习观摩提高危废管理能力。三是上门帮扶,指导整改。会同第三方成立帮扶小组,对重点产废单位上门服务,指导产废单位开展专项整改,整改后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从90.47%提升至100%。四是对标对表,精准执法。制定《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执法检查表》,明确13项检查内容,推进环境执法规范化、精准化。四是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强化医疗废物全流程闭环管理和全环节质控。以“三定”方式(定人、定岗、定路线)落实医疗废物全流程闭环管理,以“三级”(科室—暂存点—集中处置单位)登记进行医疗废物数据核对控制。编制了《渝中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技术指南》(试行),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医疗废物暂存间建设和管理。
“无废城市”示范试点成果突出。充分发挥渝中特色,积极开展“无废城市”示范试点工作,以“无废城市”建设为着力点,示范带动全区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全面完成“无废城市”建设试点41项工作任务,创建“无废医院”“无废菜市场”等9大类区级“无废城市细胞”57个,市级细胞12个,其中重医儿童医院实施医疗废物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建成全市首个“无废医院”,重医儿童医院实施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模式被中国环境报、新华社等主流媒体多次宣传报道。打造黄沙溪“无废城市”宣传教育基地,成为重庆市第一批以“无废”为主题的“无废城市”实体平台,推动“无废理念”深入人心。我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在医疗废物管理方面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成效显著,为全市乃至全国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提供了“渝中方案”。
4.固体废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十三五”期间,渝中区加强企事业单位固体废物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加强危险废物执法和信息化管理,牢守环境安全防线,有效防范固体废物环境风险。
强化企事业单位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落实国家和重庆市有关固体废物风险管控要求,推动区内大中型医疗卫生机构,重点机动车维修企业和包装印刷企业落实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应急预案和危险废物专项应急预案。强化企事业单位环境安全培训和教育,针对部分企业主体责任不明确、管理不规范的情况,组织重点产废单位开展业务培训,从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应急管理、标识标牌张贴、管理计划、日常台账、转移处置、经营许可等方面,“手把手”帮助企业熟悉危废规范化、标准化操作流程,加强企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加强危险废物溯源,牢守环境安全防线。全面推行固废系统信息化应用,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搭建区级医疗废物信息监管平台,推进了60余家危险废物产废单位和中小型医疗卫生机构全面落实各类危险废物的“一物一码”体系建设,严格规范危险废物贮存管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严格落实了辖区14家重点医院、6个集中隔离场所医疗废物处理日报告制度,医废处置实现“两个100%”,牢牢守住了疫情防控环境安全防线。
加强危险废物执法检查,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结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单及现场检查情况,建立完善并动态更新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纳入双随机检查,检查名单定期在区政府网站上公示,严格开展排查整治,督促企业落实贮存设施和管理制度。加强“双随机”执法检查和环境污染源区、街分级管理,对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实现了全覆盖抽查检查。开展了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专项整治、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等专项行动,督促各企业完善并落实应急预案及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等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行为,排查产废单位500余家,督促整改27家,行政处罚1家。开展医疗废物循环式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民营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管,2019—2020年,累计立案查处医疗废物和废水违法案件61件,罚款金额10.1万元,处理医疗废物投诉4件,回复均为满意。
危险废物产生量持续增长带来的监管压力。根据渝中区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数据和固体废物管理需求,预测“十四五”期间,渝中区危险废物产生量将呈上升趋势,主要来源于医疗卫生机构、机动车维修、科研院所等行业。
受地理条件限制带来的危险废物收集压力。渝中区是重庆老城区,道路狭窄且进出车辆和交通管制多,危险废物收集车辆不易进出收集,部分在商圈楼栋内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和社区居民房内作业的包装印刷、机动车维修等小微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会出现不易收集的情况,存在环境风险和监管压力。同时,我区部分危险废物产废单位地址在老旧建筑物内,贮存空间和场地不满足国家标准,难以达到危险废物管理要求。
小型医疗卫生机构和包装印刷企业监管压力。根据调查,渝中区有近400家不同类型的医疗卫生机构,其中小型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占75%以上。目前,我区组织对大中型医疗卫生机构、机动车维修行业和包装印刷行业从业人员开展过多次检查和培训,企业守法意识和危险废物管理能力得到了一定提升,但小型医疗卫生机构和包装印刷企业从业人员少,履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法制观念不强、主体责任意识相对不高,且该类型企业隐蔽性强、分布散,监管难度和压力较大。
固体废物管理政策和科研实力尚待完善。“十三五”时期,渝中区在“无废城市”建设和固体废物管理方面均出台了不少先行先试的政策,也推广了部分处置技术。但综合渝中区管理水平和科研实力来看,仍存在部分试点经验未全面总结,区域内科研院所(机构)、企业的科研优势和技术优势未有效展现的情况。“十四五”期间,渝中区还需细化相关政策措施,引导环保技术研发和治理企业积极参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建设。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发展的新机遇。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交汇为渝中带来新机遇。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和对重庆市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将推动绿色发展进入新阶段。作为“两江四岸”核心区、重庆中心城区,渝中区地理区位优势、产业基础优势、山水人文优势、开放平台优势、综合配套优势持续发挥作用,促进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渝中区主动深化与成都锦江、青羊等友好区协同发展,充分发挥两地比较优势,坚持强强联手、优势互补,打造“渝中—青羊”“渝中—锦江”等合作示范项目,共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示范区。“十四五”时期,渝中区将受益于两地合作、区域协同过程中释放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福利,生态建设与环境治理力度将进一步加大、加深,区域流域的环境治理和绿色发展深入走向生态环境共享共治,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无废城市”建设的契机。2021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指出深入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是提升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有效抓手,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是美丽中国建设目标的内在要求。渝中区作为重庆市主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2019—2020年开展了“无废城市”试点,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十四五”期间,渝中区将结合各项生态环境规划和“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坚持底线思维、保持战略定力,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带动全区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设。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内在需求。2020年修订的《固废法》强化了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的“严惩重罚”,多项违法行为罚款金额提高到原固废法的10倍,同时强化处罚到人,对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实施双罚制,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随着国家和重庆市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逐步重视,固体废物产废单位负责人更加关注环保主体责任,对固体废物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技术、固体废物管理能力的需求也在增加。“十四五”时期,重庆进入重大机遇密集释放期,作为“两江四岸”核心区、重庆中心城区,渝中区地理区位优势、产业基础优势、山水人文优势、开放平台优势、综合配套优势必将持续发挥作用,促进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以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为引领,深入贯彻“碳达峰”“碳中和”理念;以强化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充分资源化利用和保障安全处置为核心,全面推进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加快构建良好的固体废物收运体系,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最终建成固体废物源头产生量最少、资源充分循环利用的“无废渝中”,为建设现代化美丽渝中奠定坚实基础,为高水平推进区域治理现代化贡献绿色基调。
加强准入管理,开展源头减量。合理规划,强化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发挥主体功能定位、生态环境功能定位和“三线一单”在产业布局结构和规模中的基础性约束作用,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支持固体废物资源化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应用,推动低端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技术水平。
完善收运体系,深化分类收贮。完善医疗废物收运体系和医疗可回收物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医疗废物集中收运暂存点。加强固体废物收贮设施管理,推动实施固体废物精细化分类收集。
强化风险防控,加强执法检查。加强固体废物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专业化队伍和应急处置能力、固体废物监管能力和信息化能力、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和预警能力,开展固体废物执法检查和环境隐患排查,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效管控固体废物各领域、各环节环境风险。
加强宣传教育,开展绿色创建。结合世界环境日、地球日、低碳日等各种主题节日,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等新旧媒体相结合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宣传。推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教育与培训,协同“无废城市”开展绿色创建。
渝中区“十四五”时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划范围为渝中区行政管辖区域,包括朝天门街道、解放碑街道、上清寺街道、南纪门街道、七星岗街道、菜园坝街道、两路口街道、大溪沟街道、石油路街道、大坪街道、化龙桥街道等11个街道。规划时限为2021年至2025年,以2020年为基准年。
规划目标:以“成渝双城经济圈”和渝中区“无废城市”建设为契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积极开展固体废物源头减量,持续提升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快推进固体废物回收体系建设和处置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固体废物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制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最终实现固体废物产生量最小、资源化利用充分、处置安全的目标,切实保障渝中区生态环境安全。
到2025年,固体废物管理能力显著提升,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稳定100%,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覆盖率达到98%,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合格率达到100%,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满意程度不断提高。
规划指标:渝中区“十四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共设置4项指标,具体为:
表1 “十四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指标体系
指标名称 |
2020年 现状值 |
2025年 目标值 |
指标属性 |
1.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 |
100% |
稳定100% |
约束性 |
2.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 |
— |
100% |
约束性 |
3.固体废物管理系统信息化覆盖率 |
94% |
98% |
约束性 |
4.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合格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注:“—”代表现状值未统计 |
立足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推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共享共建。立足“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充分发挥渝中区自身特点,打造重庆现代服务业引领区、历史文化展示区、国际交往窗口区、美好城市示范区。贯彻落实《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推进成渝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共建共保工作方案》《重庆市、四川省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合作协议》和重庆、四川、云南和贵州等长江经济带上游省市危险废物联防联控机制协议,以川渝地区固体废物联动管理、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白名单”制度为契机,开展危险废物产生情况、能力情况、处置需求信息共享共建,优化配置产生、处置资源,提升区内危险废物资源利用水平和监管能力,推动危险废物综合改革方面在关键需求、关键环节、关键问题取得明显进展。加强污染防治攻坚经验互补,积极探索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经验交流,促进危险废物跨区域利用处置。
深入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加强“无废城市”建设任务与碳减排工作、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衔接,进行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共同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深化绿色创新驱动,全面推动绿色发展,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利用综合标准和生态环境准入规定淘汰落后产业和工艺,大力发展低碳经济,打造绿色发展新的增长点。发挥环境信用评价、绿色金融、污染者付费等环境政策对绿色发展的驱动作用,促进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推动高质量发展。推动企业和单位选用环保型设备和溶剂原料,促进机动车维修、包装印刷业等生活服务型“小散乱”企业绿色升级。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筑牢源头防控底线。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绿色产业指导目录》推行绿色招商,建立绿色招商引资准入门槛。发挥主体功能定位、生态环境功能定位和“三线一单3”在产业布局结构和规模中的基础性约束作用,严格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清单硬约束,优化渝中生态环境保护“准入清单”。建立项目环评审批、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严格限制生态环境风险项目,对国家和重庆市明令禁止的过剩产能项目,不予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落实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依法核发固废排污许可。结合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依法将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不得超证排污,建立用证管理、按证排污、依证监管的管理体系。对符合条件,污染治理达标排放的单位或企业,督促申领排污许可证;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用地等条件的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对符合政策条件的,需要整改的,限期完成整改后予以核发。核发许可证过程中,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加强对申报资料、监测报告、验收意见等资料的审核,全面掌握排污者的情况,提高许可证执行标准、污染因子、总量指标等准确性。
健全固体废物收运体系建设。完善小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建设,建立小型医疗废物机构平台集中收运模式,将小型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生活垃圾等进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交接、分类转运。鼓励构建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体系,积极探索新能源汽车退役电池回收、处置、贮存、转运管理制度,初步建成覆盖全区的回收网点。
深入实施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指导区内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和企业建立健全产生、收集、贮存、运输等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并采取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推动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塑料类、玻璃类、纸质类等医疗可回收废物的分类收集;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固体废物源头分类,推动废轮胎等固体废物回收利用;落实科研机构或检测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做好分类收集;加强包装印刷行业固体废物管理,做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分类。
加强贮存设施建设和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分类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机动车维修、科研机构或检测实验室、包装印刷行业从业单位建设具备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贮存设施,防止渗漏液、废水和泄漏的液态废物,产生的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环境。推动产废单位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并落实相关的管理制度。实施大中型医疗卫生机构暂存场所提档升级改造和小型医疗卫生机构危险废物规范化能力建设,提升医疗卫生机构危险废物管理能力。
加强危险废物转移过程监管。压实危险废物移出人、承运人、接受人等相关方责任,实施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强化生态环境、交通、公安等部门全过程监管协作机制,加强联合监管执法和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备案制度,鼓励增设以新能源车为主的小型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建立小型医疗卫生机构上门收运车辆管理制度,定期监督收运及转运情况。
促进固体废物研发单位规模化发展、专业化运营。支持环保企业参与固体废物环境治理,引导和培育环保企业发展。定期发布固体废物有关信息,科学引导、促进固体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发展。鼓励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技术科研单位开展相关技术研究,支持企业整合高校、科研机构等力量联合推进固体废物领域技术创新,鼓励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推广运用环保产品。引导环保技术研发和治理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建设。
促进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提高产废单位固体废物资源化意识,强化产废单位在运营过程中对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的识别能力,鼓励资源化综合利用固体废物,提高渝中区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促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可回收废物的回收利用、机动车维修和包装印刷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
探索固体废物财政金融政策。推进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制度。探索重点领域危险废物投融资机制,深化政银企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打造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正面典型标杆企业和单位,将标杆企业和单位纳入有关污染防治资金支持范围,在申报固体废物领域评优评先方面予以支持和优先推荐。
加强环境隐患排查。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识别固定源和移动源环境风险,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档案,定期对涉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单位开展环境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并加强预警监控。强化两江水上运输与过境运输环境风险防范,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转运处置等违法行为。
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完善跨部门的危险废物联防联控机制,深入推进跨区域、跨部门协同应急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提高危险废物污染控制应急处理技术、装备水平,适时配置快速现场检测分析危险废物性质的监测仪器与装备。建立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完善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专业化队伍和应急处置网络,适时开展医疗废物污染环境应急演练,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应急能力。
健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严格落实《重庆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全面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健全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共享,强化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落实企业环境信用与政府采购、财税补贴、评先创优、水电价、信贷等挂钩机制。落实排污企业“红黑名单”制度、环境信用积分制度、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针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等环保服务企业的信用评价制度。
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协作,持续深入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要求,督促相关企业和单位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执法监管,将其作为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要内容。依法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建立环保督察常态化机制,以“督政、督企”为重点,加大环保督察突出问题整改落实力度,督促各方主体责任落实。
加强固体废物管理队伍建设。强化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在“无废城市”建设框架下,建立健全跨领域、跨部门、跨区域的固体废物管理体系。加强固体废物专业机构及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产废单位配齐专职管理人员或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指导参与固体废物管理,切实提升固体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和重难点问题解决能力。每年定期组织召开全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会,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执法和固体废物管理机构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交流。
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能力。开展危险废物产生清单、利用清单及处置清单调查,摸清危险废物底数。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管理计划备案、转移联单等制度,将重点企业和单位纳入精细化管理范畴,实现危险废物管理全过程可追溯,提升危险废物信息化、智能化监管能力。开展第三方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对于不达标单位,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限期,进行跟踪核查销号。
加强固体废物信息化能力建设。提升固体废物信息化、精细化、专业化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推进市级各类固体污染防治信息系统的应用,加强区级固体污染防治综合平台建设,加快区内其他平台融合,与市级平台衔接,推进“一物一码”精细化管理,通过大数据分析、智能化等现代化手段实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全过程管控,确保辖区固体废物环境安全。实施大中型医疗卫生机构精细化管理和小型医疗卫生机构收运信息化体系建设等项目,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医疗废物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宣传。结合世界环境日、地球日、低碳日等各种主题节日,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等新旧媒体相结合,多途径、多方式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积极宣传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和绿色产品等生态环保、绿色生活、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相关知识。运用“互联网+”思维,通过“在渝中”“微渝中”“渝中生态环境”等APP、公众号和微博宣传并分享形成固体废物管理的好方法、好经验、好案例等,鼓励对固体废物违法乱纪行为及时举报,形成网络监督。
推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教育与培训。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教育纳入到生态文明教育体系及各类教学培训计划,开展讲座、展览、夏令营等活动,引导党政干部、学生等树立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意识,协同生态文明宣传进家庭、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加强家庭环境教育,将绿色价值观融入日常生活,鼓励家长通过多种途径向子女传输生态环保教育知识。优化企业环境管理服务,加强对企业员工的环保培训,举行环保动员活动,增强企业绿色发展理念。发挥“无废城市”宣传教育基地作用,采取现场参观、主题月、活动周、环保科普知识广场等大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向公众普及低碳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环境科学、固危废管理等环保相关知识,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协同“无废城市”建设,践行绿色生活方式。贯彻落实《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及系列实施方案,推进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等重点领域创建行动。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开展节能活动,推进无纸化办公,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开展绿色家庭创建行动,鼓励居民购买节能电器、节水器具等绿色产品,主动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推行“光盘行动”。开展绿色学校创建行动,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培育绿色校园文化,推广绿色创新研究。开展绿色商场创建行动,优先采购绿色产品,倡导绿色消费。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积极引导绿色出行。
区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委、商委、财政局、交通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并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依法开展规划实施的监管和评估,到期组织开展规划中期、终期评估,评估结果向市生态环境局或渝中区人民政府报告,加强评估成果应用。
依托区“无废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压实各有关部门责任。以国家、重庆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导向,围绕美丽渝中建设目标,研究制定和深化落实有关配套政策。围绕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统筹推进主要任务、分类实施重点项目。鼓励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对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技术攻关,推动产学研用相结合。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的原则,完善政府、企业或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对固体废物减量化技术、设备研发与固体废物收运体系和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的投入。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和污染者付费原则,为固体废物收运处置提供资金保障。积极争取国家及市级补助或专项资金支持,区财政要统筹资金安排,支持规划确定的项目,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体系,提升环境管理能力。加大资金投入,持续推进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监管平台应用与建设,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推动部门信息共享,不断提升固体废物信息化、精细化、专业化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
依法公开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做好规划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解读工作。健全政府、企业、群众的信息沟通和交流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群众社团的作用,提高规划实施的民主化和透明度,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监督作用。借助“无废城市”建设机遇,积极利用传统新闻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途径,加大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宣传教育,依法加强固体废物产生、利用与处置信息公开,有效化解“邻避效应”,引导形成“邻利效应”。挖掘规划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亮点成绩、典型案例、重要成效、创新工作方式等,向公众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注重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多途径、多方式、常态化开展法律宣传培训,促进各方面知法守法,引导社会各界依法有序参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提高全社会依法治废意识。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公布各涉固体废物单位环境信息和环保部门政务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畅通各类环境违法举报通道,鼓励支持公众、社会团体、媒体等监督举报固体废物违法行为。加大对固体废物重大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形成强力震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渝中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重点项目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内容 |
完成时限 |
1 |
大中型医疗卫生机构精细化管理及小型医疗卫生机构收运体系建设 |
健全大中型医疗卫生机构精细化管理体系,将智能秤等设备收集的医废暂存、转运环节数据信息接入渝中区医疗废物管理系统。建设渝中区小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运体系。计划改造两台医疗废物专用运转车辆及两套配套车载视频监控终端、智能称等设施。 |
2023 |
2 |
医疗废物规范化建设 |
推进渝中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环境管理的提档升级改造工作。实施53家大中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暂存场所改造和提档升级工作;完成全区360家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规范化升级。 |
2023 |
3 |
固体废物监管平台建设 |
建设固体污染防治综合平台,加快区内其他平台融合,与市级平台衔接,推进“一物一码”精细化管理,通过大数据分析、智能化等现代化手段实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全过程管控。 |
2023 |
4 |
医疗废物精细化管理系统建设 |
建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精细化管理系统,实现医疗废物的信息化、智能化和全过程管理。 |
2023 |
5 |
危险废物管理能力提升 |
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能力,强化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暂存设施建设。 |
2025 |
6 |
固体废物五个清单详查 |
建立机动车维修行业、医疗卫生机构、科研机构或检测实验室等单位的危险废物产生清单、综合利用清单、处置清单等 |
2023 |
7 |
固废规划评估工作 |
开展固废规划规划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 |
指标解释
1.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
(1)指标解释:指城市纳入医疗废物收运管理范围(包括城市和农村地区),并由持有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进行处置的医疗卫生机构占比。该指标用于促进提高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能力。
(2)计算方法: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纳入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的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医疗卫生机构总数×100%。
(3)数据来源:区卫生健康委。
2.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
(1)指标解释:指纳入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体系的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医疗卫生机构、机动车维修企业、包装印刷企业、科研院所为主)数量占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总数的比率。该指标用于促进提升社会源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能力。
(2)计算方法: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纳入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体系的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数量÷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总数×100%。
(3)数据来源:区卫生健康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教委。
3.固体废物管理系统信息化覆盖率
(1)指标解释:指开通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包装印刷企业、科研院所和事业单位占区固体废物监管名单总数的百分率。该指标用于促进产生固体废物单位提高信息化能力。
(2)计算方法:固体废物管理系统信息化覆盖率=开展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的单位数量÷区固体废物监管名单单位数量×100%。
(3)数据来源:区生态环境局。
(1)指标解释:指参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体系》,对区域范围内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得到的合格率。该指标用于促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2)计算方法: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合格率=(经评估达标的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数量+0.7×经评估基本达标的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数量)÷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抽取总数量×100%。
1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经无害化加工处理,并且符合强制性国家产品质量标准,不会危害公众健康和生态安全,或者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程序认定为不属于固体废物的除外。
2无废城市:是指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也是一种先进的城市管理理念。
3三线一单3: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是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强化国土空间环境管控、推进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