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加强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管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机制。
一、会审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办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等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重点行业的规定,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的结果,按照抓主要矛盾、突出重点的原则,对已经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要求通过专家评审的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申请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效果评估报告,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采用集中会审方式形成评审意见:
(一)涉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中以下行业的建设用地地块,其用地性质转变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的。
具体的行业分类为:091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191皮革鞣制加工,2521炼焦,261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3农药制造,271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311炼铁,312炼钢,314铁合金冶炼,321常用有色金属冶炼,336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7724危险废物治理,7820环境卫生管理(生活垃圾处置)。
第一类用地包括:GB50317规定的城市建设用地中的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中小学用地(A33)、医疗卫生用地(A5)和社会福利设施用地(A6),以及公园绿地(G1)中的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等。
(二)土壤污染物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恶臭类物质,持久性有机物,重金属铅、镉、六价铬。
(三)土壤污染方量2000立方米以上或者遗留危险废物200吨以上。
其他行业建设用地地块其用地性质转变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第一类用地,风险评估认为污染土壤方量1万立方米以上或者遗留危险废物1000吨以上、固体废物10万吨以上,以及其他高关注度地块,也采用集中会审方式形成评审意见。
二、集中会审组织
(一)会前准备。
1.集中会审会议原则上每周组织一次。固管中心根据会审范围要求,提出会审建议;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处(简称“土壤处”)联系分管领导,确认开会时间、地点,将会议安排情况纳入领导日程安排,提前通知参会的处室单位。
2.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固管中心”)技术评审人员提前做好专家评审情况的汇报材料。土壤处提前起草评审意见稿,并在汇报前交参会领导。
3.需要自然资源部门,区县生态环境部门,责任主体或从业单位做特别说明的项目,土壤处应提前通知相关单位的人员参会。
(二)集中会审。
1.固管中心技术评审人员汇报报告的基本情况、专家技术评审情况、基本结论。土壤处汇报评审意见的主要内容和相应的管理要求。
2.参会领导、处室和单位质疑、讨论和集中会审,形成会审意见。
3.土壤处相关人员全程跟会,记录会议内容。
(三)会审结果应用。
1.会审通过的项目,土壤处根据会审情况修改评审意见,进行发文。
2.对会审未通过的项目,固管中心应写明未通过原因并说明存在的主要问题,报固管中心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反馈报告提交单位和从业单位,并做审查不通过处理。在报告修改完善后由责任主体再次提交评审。会审认为有重大疏漏的项目,固管中心应启动评审专家约谈。
3.土壤处汇总形成专题会议纪要,送分管领导审核后经办公系统发送相关处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