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重庆市渝中区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件,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某彩印有限公司私设暗管偷排废显影液污染环境案
2024年11月13日,渝中区公安分局食药环支队会同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对某彩印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CTP制版机下安装暗管,涉嫌利用暗管排放废显影液。经查,该公司涉嫌将产生的冲版废水(显影液)通过私设的暗管连接所在楼宇的污水管,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入市政管网,其生态损害行为明确。经专家评估,该公司排放废显影液(剂)造成的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价值为21613元。2025年7月,重庆市渝中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与赔偿义务人召开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经磋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赔偿协议。赔偿义务人已按时足额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21613元。
二、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造成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案
2025年7月21日,重庆市渝中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辖区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临湖路2号雨洪排口向嘉陵江排放污水,溯源发现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因未充分探明地下管网相关情况,导致施工堵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后,因污水管道破损,污水溢出漫至雨水管道,混入江水,造成地表水污染,其生态损害行为明确。经专家评估,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造成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化金额为11515元。2025年8月,重庆市渝中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检察院、区住房城市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化龙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赔偿义务人召开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经磋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赔偿协议。赔偿义务人已按时足额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1515元。
三、陶某某和林某某、常某和王某、石某、张某某等四起非法捕捞案
2025年4月10日凌晨,长江航运公安局重庆分局朝天门派出所民警和重庆市渝中区交通运输委员会执法人员在巡逻至重庆市渝中区化龙桥嘉陵江水域时,发现有人非法捕鱼,现场抓获嫌疑人6名,渔获物共计35.46千克,其生态损害行为明确。经专家评估,四起非法捕捞涉及的生态损害评估主要包括鱼类等水生生物资源直接生态损害和间接生态损害两方面,造成的生态损害估算为37918.77元。2025年10月,重庆市渝中区交通运输委会同区生态环境局、区检察院、长江航运公安局重庆分局朝天门派出所与赔偿义务人召开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经磋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赔偿协议。赔偿义务人已按时足额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37918.77元,用于开展增殖放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