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8号)和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环办〔2021〕223号)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相关规定,实现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覆盖、常态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目标导向。围绕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生态环境监管活动的基本手段和方式,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减轻企业负担。聚焦发现和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重复检查、随意监管、执法不公问题,推进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化、规范化。
坚持计划统筹。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性,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渝中区发展实际情况,做好“双随机”抽查(以下简称随机抽查)工作计划,高效统筹监管执法活动,合理分类、科学配置监管执法资源,全面提高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
坚持精准规范。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手段为抓手,不断增强随机抽查的精准性。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强化结果公示运用,营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监管环境。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强化随机抽查制度落实,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不断提高抽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2021年年底前,我局制定“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2022年起,计划性检查全部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年度抽查结果公开率达到100%,抽查事项清单做到年度全覆盖。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合理制定联合抽查事项,并参与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强化同其他监管部门检查结果运用、共享、互认,不断探索联合抽查新模式。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采取随机抽查方式。除投诉举报、上级部门转办交办、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突发环境事件、核安全检查、数据分析或监测发现问题线索等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的针对性检查外,其他生态环境领域的计划性检查,包括日常监督管理检查、监督执法检查、专项检查和部门联合检查等活动,均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
根据权责清单制定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生态、水、大气、土壤、固废、化学品、辐射安全、环评、排污许可、监测、执法、应急等相关业务部门,在对被抽查对象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排污许可制度落实及证后执行情况、辐射安全项目管理情况、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管理情况、建设项目环评及批复落实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情况、环境安全隐患情况等进行的检查,均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
(二)动态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根据监管执法职责,建立健全以排污许可管理信息为基础,覆盖本行政区域的检查对象名录库。按照差异化管理要求,结合排污许可管理类别、排污单位信用记录和生态环境管理需要等因素,将被检查对象分为一般监管对象、重点监管对象、特殊监管对象三类,并按区域、行业产业类型、项目建设情况、排污类型、生产规模、生产周期特点、监控类型、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等要素进行标识化管理。及时对被检查对象的存续变动、停工停产等信息进行修改和补充,实行动态管理。强化移动执法系统在随机抽查中的应用,建立被检查次数年度统计制度,用以评估检查效果和企业守法情况,科学调整检查计划。
(三)建立健全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健全检查人员名录库,原则上我局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的工作人员全部纳入。动态更新人员岗位变动情况,将检查表现和履职情况作为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分类实施随机抽查。在特定时段开展针对特定行业、特定区域的检查时,按照被检查对象、检查人员具有的标识,在限定范围内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匹配检查人员,定向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在开展污染源日常监管检查时,原则上不提前设定范围条件,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对同一被检查对象开展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内部联合抽查;需联合其他监管部门对同一被检查对象随机抽查时,按照跨部门随机抽查的有关制度,开展联合检查。
(五)科学设定随机抽查频次。根据我区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数量、检查人员数量等,合理确定抽查频次,其中重点监管对象随机抽查频次每年不低于1次。按季度针对不同类别监管对象设置不同的随机抽查比例,对存在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群众普遍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信用评价等级低、有特殊管理需要以及污染防治技术不能稳定达到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监管对象,适当增加抽查频次;对环境管理水平高、信用较好、环境风险较低的企业,适当减少抽查频次。在随机抽查工作中,确保抽查质量,避免重复检查。在抽取被检查对象时,同一年度中已由市级抽查且未发现生态环境问题的,在随机抽查时予以排除。每年1月底前完成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制定、上报和公示工作,确保严格按计划组织开展抽查检查。
(六)依法公开随机抽查结果。我局在随机抽查任务完成后的20个工作日内,主动将检查时间、内容、结果等情况在政务平台公开。按照检查情况,公开信息采用“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发现违法行为已立案调查”等简要方式进行表述。检查结果涉及保密、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不予公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具体牵头负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并牵头制定区级相关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事项发起的相关科室负责组织实施;局法规宣教科牵头负责局生态环境系统内部,以及与其他监管部门的信息系统数据对接。
(二)强化制度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将生态环境移动执法系统作为开展随机抽查工作的主要手段。“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抽查事项清单制定、随机抽取、检查实施、全过程记录、结果公开公示等环节,加强与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信用监管、排污许可管理、重污染天气应对、跨部门联合抽查等制度的统筹衔接,避免多头监管、重复检查。
(三)完善考核机制,强化结果运用。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规范检查行为,提高素质能力。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向被检查对象表明身份,说明检查依据、检查目的,按照既定检查内容和工作流程开展检查。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廉洁纪律、保密纪律,遵守被检查对象安全防护等相关规定。监管工作人员现场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移交执法支队。检查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按规定程序及时移交处理。
(五)加强宣传引导和经验总结。充分利用报纸、宣传册、电视、网络、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和载体向社会宣传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进展成效,提升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重庆市渝中区生态环境区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附件
重庆市渝中区生态环境区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发起部门 |
抽查事项名称 |
检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抽查频次 |
抽查比例 |
抽取对象数量(家) |
1 |
管理科 |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运行情况 |
.1.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状况。 2.是否建立环境管理台账。 |
涉气重点企业、城区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油库加油站。 |
1次/年~4次/年 |
100% |
约35家 |
2 |
污染防治科 |
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 |
1.是否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登记、应急预案、转移联单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 2.是否建立规范的贮存设施并分类分区规范贮存。 |
年产生量10吨及以上或拥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
1次/年 |
100% |
约20家 |
3 |
执法支队 |
污染源日常监督检 查,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情况、环境安全隐患情况 |
1.排污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 2.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检查。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备案情况;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和建立档案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情况;必要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情况;应急预案及演练公开情况。 3.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检查。突发水环境事件、大气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
需进行区级监管的排污单位 |
1次/年 |
100% |
约25家 |
4 |
执法支队 |
建设项目环评及批复落实情况、“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
按照生态环境部和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要求,重点检查检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有关制度落实情况。 |
区生态环境局审批建设项目 |
项目开工建设后至投入生产或使用1年内抽查1次 |
30%以上 |
根据实际 确定 |
排污许可制度落实 及执行情况 |
重点检查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和证后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
全区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 |
1次/年 |
100% |
约43家 | ||
5 |
污染防治科 |
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 |
1.检查已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质量 2.是否存在降级管理情况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 |
1次/年 |
100% |
15家 |
6 |
监测站 |
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监测数据质量 |
重点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持续运行有效性、环境监测报告质量和遵守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
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 |
1次/年 |
约50% |
根据实际 确定 |
7 |
污染防治科 |
辐射安全许可制度落实及执行情况 |
1.辐射源基本情况。 2.辐射安全防护设施与运行情况。 3.法规执行情况。 4.管理制度与执行情况。 |
区生态环境局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 |
1次/年 |
100%(一般检查对象约20家,重点检查对象约1家) |
约21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