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2日—2023年12月28日。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yzqhpgs@163.com,电话:63826504(传真),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金汤街24号,邮编:400013。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11 |
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中心化验室建设项目 |
重庆市渝中区长滨路126号综合楼5F。 |
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 |
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配套化验室,主要监测因子COD、氨氮等,年进行实验约1.1万次。 |
1、废气:产生的无机废气由操作台顶上集气罩收集并经SDG干式吸附中和后,与通风柜顶端的吸气装置收集的有机废气一道经活性炭吸附处理,依托现有渝中区污水处理厂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主城区标准限值。 2、废水:①化验过程中产生的检验废液和化验室器皿第一次、二次的清洗废水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密封容器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②仪器清洗第三次及以后的废水经新建污水处理设施(中和调节池)进行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渝中污水处理厂,再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鸡冠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至长江,对环境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规范建设危废暂存间,检验过程中产生的含重金属废水、废有机溶剂等危险废物储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密封容器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生活垃圾以及少量包装物、未被污染的玻璃器皿等分类收集后统一交由市政部门处置。 4、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标准要求。 5、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不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改,确保不发生环境安全事件。 |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10-500103-04-01-3751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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