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生态环境局审查法医物证DNA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期为2026年2月9日—2026年2月13日。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yzqhbjck@163.com,电话:023-63818958,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金汤街24号,邮编:400013。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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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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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物证DNA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
重庆市渝中区南区公园路78号附4号 |
重庆法正司法鉴定所 |
国药集团重庆医药设计院有限公司 |
项目购置仪器设备44台,建设亲权鉴定项目:二联体亲子关系鉴定、三联体亲子关系鉴定,项目建成后可受理办案机关的检验检测、司法鉴定委托,年进行亲权鉴定600组,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司法鉴定意见书。 |
1、安装独立空调换气设施,PCR扩增废气经生物安全柜自带的过滤系统过滤后和检测废气、消毒清洁废气经收集引至室外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气溶胶(以颗粒物计)执行重庆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有机废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该项目排放的废气源强较小,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实验洗消废水经紫外灯消毒灭菌预处理后,同项目地面清洁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灭菌锅废水等经污水管网收集至嘉多利大厦生化池(设计处理能力60m3/d)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鸡冠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长江。 3、固体废物:本项目主要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危废贮存点约3m2)。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采样耗材、废检测耗材等医疗废物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生活垃圾每日由市政环卫部门外运处置;未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外售物资回收公司再次加工利用,纯水设备滤芯(RO滤芯)由厂家定期更换后由厂家回收处理。加强环境安全风险防范,安全处置各类固废,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4、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减小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东、西侧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南、北侧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限值。 |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511-500103-04-01-361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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