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生态环境局审查建筑工程检测实验室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期为2026年5月15日—2026年5月21日。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yzqhbjck@163.com,电话:023-63818958,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金汤街24号,邮编:400013。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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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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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检测实验室项目 |
重庆市渝中区大黄路182号 |
重庆渝中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
国药集团重庆医药设计院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重庆市渝中区大黄路182号,利用厂区现有空置建筑,购置各类物理、化学检测相关设备,进行建筑工程质量的现场检测和实验室检测,主要包括建筑材料质量检测、主体结构质量检测、建筑地基基础质量检测、室内环境污染物检测等。其中实验室检测分为物理检测和化学检测,现场检测主要进行物理检测,达到年检测规模为现场检测1510组、实验室检测23490组。 |
1、废气:项目设置通风橱、集气罩收集实验室废气,实验废气和污水处理设施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专用管道高空达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苯、甲苯、二甲苯等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管控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苯、甲苯、二甲苯等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限值要求;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食堂废气采用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管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859-2018)要求。物理检测粉尘产生量少,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制,物理检测废水及物理检测等区域地面清洁废水经三级沉淀池(三级沉淀池处理能力不小于5m3/d)预处理;化学检测废水及地面清洁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不小于0.1m3/d)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预处理后的生产、生活污水和纯化水系统排水依托现有生化池(处理能力50m3/d)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NH3-N、TN、TP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鸡冠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清单一级A标后,排入长江。 3、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危废贮存点约9m2)、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生活垃圾等。一般工业固废由厂家回收或交由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或交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理;化学实验废液、废实验用品、废试剂、废试剂瓶、废弃样品(化学)、废活性炭、含油废棉纱手套、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定期交有资质危废处理单位转运处置;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定期清掏,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在取得鉴别结果之前,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4、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减小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东侧)标准限值。 |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603-500103-04-05-5109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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