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发布了主城都市区重污染天气区域黄色预警,从12月28日零时起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按照区政府印发的《渝中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相关要求,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决定于2023年12月28日零时启动全区2023年第1次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具体响应措施如下:
一、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相关疾病患者采取防护措施。
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减少学生户外活动时间。
卫生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易感人群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二、倡导性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鼓励乘坐公交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倡导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适当调低空调温度。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本区域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依法禁止从事土石方施工和房屋拆除施工作业;依法暂停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生产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依法禁止无密闭措施运输车辆在本行政区域行驶。在日常管控的基础上,增加对施工扬尘、道路扬尘等的检查频次。增加施工现场和城市道路洒水冲洗频次。
移动源减排措施。增加机动车路检、抽检数量和频率,严查冒黑烟车辆及尾气排放超标车辆上路行驶行为。限行区域内全天依法禁行高排放机动车。暂停使用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压路机、摊铺机、叉车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
生活源减排措施。加大对餐饮油烟净化设施、汽修喷涂作业、干洗行业等生活源的检查力度。避免开展汽修喷漆、外立面改造、道路沥青铺设、市政设施维护、交通标志标线刷漆等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作业。
其他减排措施。依法禁止违规露天燃烧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弃物、建筑废弃物、罚没品以及露天烟熏等。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依法限制或禁止烟花爆竹燃放,有关部门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检查与执法力度。
四、相关法则摘编
根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落实应急措施。”
第七十二条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按规定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土石方作业、建筑施工单位拒不执行的,由对其扬尘污染防治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请各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知法遵法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