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为促进我区二手车出口健康有序发展,现将《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企业申报二手车出口。根据《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要求,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3月1日起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进行二手车出口申报,在公告发布前已获准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企业,于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公告要求的条件及程序重新完成申报及审核。
二、企业申报程序。
1、重庆市商务委负责二手车出口企业申报材料审核。
2、企业可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填写申报材料,提交至重庆市商务委审核。企业在审核通过后一年内可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下一年需再次申报。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 焱、钟 意
联系电话:023-63765291、023-63765124
附件:1、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
2、二手车出口备案用户操作手册(参考)
3、二手车产品目录
重庆市渝中区商务委员会
2024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