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实施
按照《重庆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渝统发〔2024〕24号)要求,局主要负责人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区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区统计局贸易统计科负责牵头,相关专业科室、有关部门、管委会和街道共同参与。
二、2024年度执法检查工作安排
1.检查范围。检查范围主要为限上批发和零售业、限上住宿和餐饮业、规上服务业等专业。
2.执法检查对象选取。随机抽取20家一套表平台“四上”企业作为被检查对象。其中,限上批发和零售业和限上住宿和餐饮业10家、规上服务业10家。
3.检查指标和期别。检查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商品销售额、营业额等。同一执法检查对象检查指标不超过2个。检查期别为2023年年报或者2024年1-6月。
4.检查时间。8月-10月。
5.检查方式。部门、管委会、街道统计人员负责协调并指导被检査对象准备好相关资料备检,区统计局派人开展现场执法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数据资料情况;
(二)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三)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四)对统计代填代报、违反统计法精神和国家统计政令文件等开展整治清理情况。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责任单位务必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把防治统计造假主体责任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配合区统计局做好年度执法检查工作。
2.强化沟通协作。区统计局将把随机抽选企业名单反馈给各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应尽快通知被检查对象及时准备好迎检资料备查,同时与被检查对象约定好检查时间后,区统计局执法人员再开展现场检查。
3.规范执法程序。检查期间,区统计局将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规定,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并严格按照《重庆市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重庆市统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办法》,对统计违法企业开展信用认定及有关信息公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