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统计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来源:区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5-03-31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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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统计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检查内容

是否属于涉企检查事项

法定依据

1

对统计调查对象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行政检查

统计调查对象是否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八条

2

对统计调查对象未按规定建立统计关系,接受统计调查任务的行政检查

统计调查对象是否依法建立统计关系,接受统计调查任务

《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3

对任何单位伪造、变造或者冒用统计调查证的行政检查

单位是否伪造、编造或者冒用统计调查证

《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4

对统计调查对象提供不完整统计资料的行政检查

统计调查对象是否提供了完整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八条、第四十四条

5

对统计调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行政检查

统计调查对象是否提供了真实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八条、第四十四条

6

对统计调查对象迟报统计资料的行政检查

统计调查对象是否迟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八条、第四十五条

7

对统计调查对象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行政检查

统计调查对象是否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四十四条

8

对统计调查对象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行政检查

统计调查对象是否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四十四条

9

对统计调查对象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行政检查

统计调查对象是否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四十四条

10

对统计调查对象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行政检查

统计调查对象是否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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