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文旅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法院、区检察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维护英雄烈士尊严和合法权益,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英雄烈士保护部门联动协调制度的意见》相关要求及全市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建立渝中区英雄烈士荣誉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渝中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16日
渝中区英雄烈士荣誉保护工作协调机制
第一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英雄烈士褒扬纪念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建立渝中区英雄烈士荣誉保护工作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健全制度管理体系,加大联动协调力度,切实维护英雄烈士尊严和烈士烈属合法权益。
第二条协调机制的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文旅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法院、区检察院。
第三条协调机制主要职责:依法保护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严厉打击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等行为;依法保护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坚决打击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行为;依法保护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严肃查处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及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和烈士遗骸、遗物的行为;依法保护英雄烈士及烈属的合法权益和地位,严肃查处侵害英雄烈士及烈属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四条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协作,保持日常联络、信息共享,在发现线索、调查取证、技术支持等方面协作配合。具体工作职责:
(一)区委宣传部负责宣传弘扬英烈精神和事迹,深入挖掘英雄烈士事迹、精神内涵和时代价值,在烈士纪念日、重大历史事件等重要时间节点倡导开展主题教育;加强对网络信息的依法监管,畅通受理举报渠道,及时发现发布或者传输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信息,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置。
(二)区司法局负责指导各部门做好英雄烈士保护法治宣传;为英雄烈士近亲属依法维护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三)区文旅委负责对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设施开展巡查检查,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给予处罚;鼓励和支持以弘扬英烈精神为目的的英雄烈士题材文化作品、文艺活动的创作生产和宣传推广,同时加强内容审核工作。
(四)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英雄烈士荣誉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常态化开展英雄烈士荣誉保护工作的巡检巡查,及时发现损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行为并牵头组织整改处置;研究英雄烈士保护政策,依法做好英烈精神弘扬、纪念设施保护、烈属权益维护等各项工作。
(五)区公安分局负责对损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涉嫌构成犯罪行为的,分别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依法立案侦查。
(六)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查处在商标、商业广告等商业行为中使用或者变相使用英烈姓名、肖像,损害英烈名誉、荣誉的违法行为。
(七)区法院负责审理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案件。
(八)区检察院负责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第五条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对涉及损害英雄烈士的重要敏感信息及时通报,互通共享,并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第六条建立集体会商制度。出现损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等重大案件时,共同会商,集体分析研判,制定处置方案和措施,按职责予以处置。
第七条建立联合督查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组织联合督查组,对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保护工作进行督查巡查;对重点案件的落实整改情况,予以跟踪回访。